一、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若遇火灾、盗抢、交通事故等立即报警。
尽可能对事故现场及受损财产拍摄照片。
立即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二、报案并及时施救
被保险人应及时清查受损财物,确定损失金额。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指派或委托保险理赔师或独立的公估人员对损失进行调查。
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切勿对事故承认责任或对损失达成和解。
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保留追究第三方责任的权利。
三、确认损失并提供资料
及时向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公估人员提供索赔所需的支持材料 / 信息。
四、保险公司理赔处理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交的资料及保单进行审核,以确认保险责任及索赔金额,保险公司一般在 10个工作日内对承保损失进行赔付。
五、财产保险索赔申报材料
1)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损失清单修理预(决)算书、施救费用发票;
2)物品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重置或修理受损财产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3)有关账册:当受损标的为固定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责表、资产变动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凭证;当受损标的为流动资产或递延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债表、递延资产明细账复印件、仓库保管账、盘点表、出入库单、明细账、入账凭证。
4)第三方提出的索赔函、与第三方签署的索赔协议(适用于责任险);
5)货运单、装箱单、提单、卸货单、检验报告、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明等(适用于货运险)
6)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死亡证明(发生伤残、死亡时);医疗费单证;权益转让书;
7)诉讼材料(诉讼发生时);法院裁决的受益人证明(造成第三者伤亡时);
8)现场照片(在未进行现场查勘时);
9)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如公安、消防、气象、检验、海关、港务等)的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
10)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公估公司时);
11)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
12)开户银行及账号;
13)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