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理赔的内容:
1、通常意义上的身故、残疾、重大疾病、伤害医疗、住院医疗及防癌医疗之保险金给付;
2、因发生保险事故而返还保费;
3、因适用责任免除事由而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4、因解除保险合同而退还保费;
5、豁免保费。
二、理赔作业流程:
出险报案、保险公司受理案件===保险公司立案===保险公司对理赔材料及事实进行审核===保险公司作理赔调查===保险公司通知受益人或代理人并给付保险金。
三、索赔时应注意的事项:
1、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如我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首先要立即出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报案时须填写出险通知书。出险报案有时间的限制,以保证保险人以最低的成本收集到保险证据。人身意外伤害险一般要求出险后10天内通知保险人。
3、出险后,被保险人负有及时施救以减少损失和保护现场原状的责任,以避免损失扩大和便于保险公司派员查勘现场,否则,将给索赔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