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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2/22 0:04:42 点击:3370 |
出了工伤,公司赖账不承认你是员工怎么办?日前,保安张师傅就遇到这么件郁闷事,刚应聘当上保安,第二天就在工作中受伤,但公司却拒不承认他的员工身份,不肯承担医药费。事实证明,就算是一件工作服,一个对讲机,也有它的用处。在法院的判决下,张师傅凭借应聘时发到的这两件物品,被确认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今年6月10日,张师傅到一家名为“麦卡伦”的工艺品市场管理公司应聘保安。第二天,公司电话通知张师傅面试合格,让他来公司领服装、签合同,张师傅如约前往,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领取了两套工作服。因合同要加盖公章,公司将一式两份的合同全部拿走,张师傅手中仅有一张招聘人员手写的便条,写明了张师傅的工资待遇及工作时间。
6月12日,张师傅开始上岗工作。然而仅仅过了一天,张师傅上班后站在凳子上打开遮阳伞时,却因凳子突然断裂摔倒,张师傅也被遮阳伞上的铁皮割伤手指。同事立即将他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张师傅的伤口深及肌腱,公司经理得知情况后,派人送了5000元到医院。
出院后,公司告知张师傅,用于治疗的5000元是向一位女士借的,在公司的要求下,张师傅写了借条,并在不久后还清了这笔借款。之后,张师傅要求公司承担治疗费用。没想到公司竟告诉张师傅,他并不是公司员工,公司不承担他的治疗费。
觉察到公司不愿承担责任,张师傅多了一分防备心。在以后与公司的交涉中,张师傅每次都进行了录音。6月30日,张师傅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久,张师傅的申请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公司则不服仲裁提起诉讼。
经双方当庭质证,法庭查明,出借5000元的这位女士,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录音资料表明,公司对张师傅已将工作服和对讲机归还的事实予以默认。
[法院观点]
张师傅提供的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主审法官娄嬿说,张师傅到公司那里面试,取得公司提供的工作所需的工作服和对讲机,就可以认定双方对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自2010年6月12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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