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起,深圳开始施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有险即赔”,深圳实行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并捆绑实施。届时,全市全日制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共计120万人将成为最大受益者。
深圳在校园安全条例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深圳经过充分调研,今年推出了在校方责任险基础上,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思路。
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保费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家长每年只要交纳5元钱,即可获得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实现“有险即赔”。学生意外伤害险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最高限额1万元。
“双保险”实现了多赢,在过去校方责任险基础上,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以往学校“有责(校方确实存在过错和责任)即赔”,今年进化为“有险即赔”,双保险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及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实现了学校、学生、家长的多赢,智慧地解决了多年来学校管理遇到的难题。
过去因为担心安全意外,不少学校矫枉过正,取消了各种社会实践。
深圳实行学生伤害“有险即赔”,加上校方责任险,可以说巧妙地破解了这个死结,等于给学生安全上了双保险。深圳商报记者邓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