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应酬喝酒醉死不算工伤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穗劳宣) 应酬喝酒,醉死算不算工伤?经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日正式实施。2010年12月30日,广东全省联动开展“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业人群合法权益”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广东省人社厅、广州市人社局在英雄广场举办现场宣传活动,据悉,应酬喝酒、醉死等不算工伤。而此次条例修改,将惠及广州参保职工371万人。
社团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在12月30日的宣传活动上,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郑玉华表示,新《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第一部修订的配套法规,不仅提高了工伤待遇,同时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他说,新法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除原先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还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让更多人群能得到保障。
新法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费补助、经批准转外地就医的交通伙食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此外,按照新法规定达到34万余元,并实 现全国“同命同价”。也就是说,广州工亡补助金将由原来的22.4万增至34万多元,每人提高近12万元。广州市工伤保险处处长陈泰才表示,这一变化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标准统一,也保证了其待遇的及时发放,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将因此减轻工伤支付负担。
广州实施细则明年上半年出台
实习生在工作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呢?昨日,顺德一女子来到咨询现场,欲为已亡的朋友讨要公道。据其介绍,她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但确实是在工作中遇意外身故的。她表示,她的朋友是一名大三的学生,在某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因搬运重物被砸死,至今无法获得工伤认定。而按照学校的商业保险赔付,她家人只拿到一万多元的补助金。
对此,陈泰才对此坦言,工作中也碰到过类似事件,因新条例中尚无相关条款涉及实习生工亡认定,这样的纠纷还要依靠其他方式来解决。他建议实习生上岗前与校方、用人单位签定三方协议,对可能出现的工伤做出明确规定,对实体符合工伤的情况,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项目。
此外,陈泰才介绍,新法实施过程中,不少条款还需细化,而广州人社局已有立法计划,预计在明年上半年出台。他说,有了实施细则,具体案例的认定将有法可依,新法也将更具操作性。
申请工伤在60天内作出认定
在昨日的咨询现场,也有一些小个体户老板前来咨询。梁老板在海珠区有两家档口,两家档口共有10多个工人。“但是我们的利润并不算高,一个档口一个月的利润也就两三万,如果一旦有工人发生工亡,那我岂不赔死?”
对此,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个体小老板并不了解政策,只要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并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赔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工伤保险支付的,政策其实是减轻了个体户小老板的负担。如果个体户不参加工伤保险,万一发生意外,其医疗费用补助金之类则由个体户赔付给工人。
广州市人社局介绍,按照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1年以内可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据悉,新条例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