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0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8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医疗健康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医疗健康保险
学生患病期间买的保险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照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3 13:32:27  点击:3473

  新华网杭州1129日电(记者汪林义)浙江省永嘉县的中学生小李患病住院期间,父亲为其买了保险。这笔保险能不能获得理赔?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此案后认为,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小李患病情况没有审查清楚责任在保险公司自身,一审判令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费6万余元。

  200391日,小李还是永嘉县西溪乡一所小学的学生。小李父亲李某为他投保了由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的师生团体人身保险。20047月,小李感觉右小腿疼痛,走路困难,经医院诊断为右腓骨上端感染、骨肿瘤,随即住院治疗。91日,其父李某再次为升入中学的儿子投保。这份保单的保险费为50元,保险金额11万元,期限为1年。

  2004913日,小李转往北京等地治疗,前后共花费10多万元治疗费。2005121日,小李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予以拒赔。保险公司认为,李某20049月投的保单是在不具备投保条件下订立的,因为小李因病住院的情况一直未告知他们公司。

  为此,小李状告保险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保费8万余元。保险公司也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双方2004年签订的那份保险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目前对中小学生平安险采取的是自愿投保原则,对学生的情况审查采取询问式。此案中保险公司没有采取询问式审查学生的投保情况,而是委托学校办理投保有关事宜,违反了我国保监会发布的有关通知精神,故其要求撤销在2004年与小李订立保险合同的请求不予采纳。保险公司应依法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李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未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故判决小李2004年度所支付的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遂作出上述判决。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保户病逝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赔十万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