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1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9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98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36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84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8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8
 
职业病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职业病赔偿
职工无证驾车下班途中遇车祸 法院判决维持工伤认定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10 0:29:18  点击:3574

    张某下班途中驾驶无牌摩托车遇车祸身亡,人力资源部门对张某作出了属于工伤的认定,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并诉至法院,邹城法院一审后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判决。

    张某在邹城一家实业公司任临时性护卫队员。20096月的一天下班后,他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无牌货车相撞,当场死亡。20099月,张某家属向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02月,邹城市人力资源部门作出决定,认定张某死亡系工伤。实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实业公司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不服工伤认定有以下理由:一是公司护卫队员一般住单位宿舍,其上下班路线应当是宿舍至上班的地点,而张某是在回家路上遭遇的车祸;二是车祸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张某应自负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实业公司虽统一安排住宿,但不能因此界定职工下班的路线仅仅为单位到职工宿舍,下班途中是指职工离开单位到家的合理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部门依法认定张某系工伤并无不当。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虽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但该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不在法律规定排除工伤的范围内。张某违章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仍应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遂作出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判决。(张凯 晋森)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营销途中受伤 保险公司不愿担责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