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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13 18:11:13  点击:2768

【法律文号】:国法秘函〔2005311

【颁布日期】:2005-8-17 【执行日期】:2005-8-1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法秘函〔2005311

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辽政法〔200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熟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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