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企业发生工伤事故,老板竟扣罚同班组工人工资以抵付企业经济损失,且振振有辞——
“这是控制工伤事故、减少经济损失的‘硬道理’!”
广东省佛山一水泥制品厂工人张某发生工伤后,他所在班组的5名工友被无辜“连坐”——工资被扣罚,以抵付企业的相关经济损失。5名工友一怒之下将企业老板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庭,日前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
企业规定:
一人工伤,全组担责
据了解,韦时茂、韦洪汇、韦时斌、谭秋琴、覃孟忠等5名广西籍工人从2009年5月开始先后入职佛山市南海区某水泥制品厂,从事制作水泥管的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厂方也没有为工人缴纳社保。5人属于同一个班组,其中韦时茂是领班。
“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就是我厂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的‘硬道理’!”一名工人转述工厂老板经常对他们说的话。而“一手抓工资的发放时间,一手抓事故的‘连坐’,这就是这家企业老板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最大限度转嫁自己经济损失的‘硬道理’!”
2010年7月,韦时茂所在的班组工人张某在工作中被电伤,不能继续工作,随后韦洪汇顶替了张某的岗位。
2010年10月,韦时茂等5人领取8月份的工资时被告知:按照工厂“硬道理”规定,张某发生工伤,其所在班组的所有人都负有连带责任,必须从5人的工资中扣罚出4000元以弥补企业的经济损失。当时,张某因工伤赔偿问题与该厂发生争议,并已申请劳动仲裁。5名工人以为,以前老板开会时是常说“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道理”,平时接触相关法律较少的韦时茂等觉得既然事前有约定,现在企业要扣罚,那就一定有道理,于是便认可了老板扣罚工资的行为,同时还天真地与老板约定:以张某一案最后的裁决结果,决定5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但随着张某劳动争议案件的进行,韦时茂等5名工人了解到,工伤事故根本就没有由工友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这才“发现上当受骗”了,遂向老板提出质疑:“工友发生工伤,为什么要由我们承担责任?”但他们得到的答复是:2010年11月1日,工厂解除了与韦时茂等5人的劳动关系,并拒付5人8月、9月、10月计三个月的工资共计24683.5元。
逃避责任:
企业称与部分工人没有劳动关系
“不给我们发工资还炒我们鱿鱼,这个老板太过分了!”说起老板对自己和工友的行为,韦时茂非常气愤。
据了解,2010年11月2日,在当地劳动部门的协调下,5人曾与厂方进行协商。然而从协商一开始,厂方就向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除了韦时茂,其他4人都是与企业“无关人员”,也就是说其他4人与厂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厂方说,4名工人是韦时茂请来的,不能参加协商。厂方代表甚至还说:“他们没有身份证,他们不是我厂的工人!”最终导致这次协商没有取得结果。
工人们解释了没有身份证的原因:他们从2009年5月份开始先后入职佛山市南海区某水泥制品厂,他们当时带了身份证,但是厂方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7月份,工人们的老家广西有一个扶贫活动,要求他们把身份证寄回去。“现在身份证还没有寄回来,所以我们拿不出身份证……”据了解,从2009年5月起,包括韦时茂在内的5名工人都住在厂方提供的宿舍,并且每个月都有厂方开具的工资单。
佛山市南海区某水泥制品厂负责人说,厂方之所以不承认与韦时茂之外的4人存在劳动关系,是因为厂方把部分制作水泥管工程承包给了韦时茂,其他4人都是韦时茂请来的雇工;厂方每月都是直接和韦时茂结账,具体怎么分钱是韦时茂和其他4人的事;厂方从来没有给其他4人开过工资单,如果有工资单,也是他们5个人内部的事情;厂方只扣罚了韦时茂的工资,与其他4人没有关系。韦时茂请来的雇工受伤,韦时茂作为领班是要负责任的,企业扣罚韦时茂的工资也是出于这个原因。
工人表示:
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不给新工人培训,不增加安全防范措施,却和工人讲如此荒唐的‘硬道理’,不仅没有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频率,反而激起工人的逆反心理,仅仅在去年就发生了几宗工伤事故,不过在老板施行的‘硬道理’下,大部分人选择了私了或离职的处理办法。”
韦时茂等5人说,为了讨回工资,他们两次返回老家取相关资料。2010年12月16日,他们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韦时茂等5人感慨地说:“对于这样喜欢讲所谓‘硬道理’的老板,除了走法律途径是没有办法的。老板和我们讲‘硬道理’,我们就和老板讲法律吧!”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