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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旅游人身伤亡最少赔偿20万元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2/6 21:54:32  点击:4808

  本报讯(记者 张巨峰)21日起,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导游和领队人员,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提高至每人20万元。

  新《办法》施行之前,导游并不在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内。新《办法》把这部分人揽入保障范围。根据新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新规规定,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而在此之前,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不低于8万元,出入境旅游不低于16万元。

  山西保监局新闻发言人提醒,旅行社责任险不等同于旅游意外险。只有在旅行社疏忽或过失、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旅行社责任险才会赔偿。如果游客是由于个人原因出了意外,则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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