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小张去年在还没毕业时就找到工作,提前步入了社会。孰料在夜班期间,小张不慎从单位楼上摔下,造成重伤,花费数十万医疗费用。事发后,用人单位却推诿责任,辩称小张还没有毕业属于勤工俭学,拒绝承担工伤责任。日前,此案经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审理,主审法官最终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认定小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有效,理应享受工伤待遇。
未毕业先就业 小伙上班受伤
小张是济南一高校的在校学生,去年年底,还差半年时间才毕业的小张通过自己的努力,还没毕业就幸运地找到了工作。当时,用人单位和小张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由于小张当时并没有毕业,所以单位当时未能为小张交纳社会保险。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小张工作后没多久,当他在单位值夜班时却因为不慎从单位楼道的窗户摔出,造成全身多处骨折。事发后,单位与小张的父母签订了一份协议,议定先由单位垫付费用,抢救小张。协议签订后单位先后为其垫付药费22万多元。然而,病还没看好,小张却在随后意外的接到单位通知,被告知自己已经被单位解雇。
维权遭遇波折 双方各执一词
被解雇后,气不过的小张随即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小张与单位之间系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遂裁决驳回小张的申请。小张不服仲裁裁决于是决定起诉至法院。
负责审理此案的济南历下区法院民一庭张维红法官介绍,“在起诉时,小张认为自己与单位早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自己与该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该单位不应在自己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张维红告诉记者,当时用人单位则认为,小张出事的时候还没有毕业,根据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因此其与小张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小张并不构成工伤。
“劳动争议中未毕业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这件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捋清双方的用人关系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所在。”张维红法官告诉记者。
法官确认关系 小张成功获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系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毕业前夕小张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往用人单位中心应聘,且通过招聘考试,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明知其尚未毕业的事实,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真实意愿确立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双方在形式上和事实上均明确确立了劳动关系,据此小张理应享受工伤待遇,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未毕业先就业 劳动合同有效
济南历下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张维红说,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持有学校发给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对其未毕业的大学生身份全面了解且知晓其已完成学业,学校准许其上班工作的前提下,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份劳动合同应视为有效。记者李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