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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毕业先就业 工伤遇索赔难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2/15 21:02:15  点击:3097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小张去年在还没毕业时就找到工作,提前步入了社会。孰料在夜班期间,小张不慎从单位楼上摔下,造成重伤,花费数十万医疗费用。事发后,用人单位却推诿责任,辩称小张还没有毕业属于勤工俭学,拒绝承担工伤责任。日前,此案经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审理,主审法官最终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认定小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有效,理应享受工伤待遇。
  未毕业先就业  小伙上班受伤
  小张是济南一高校的在校学生,去年年底,还差半年时间才毕业的小张通过自己的努力,还没毕业就幸运地找到了工作。当时,用人单位和小张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由于小张当时并没有毕业,所以单位当时未能为小张交纳社会保险。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小张工作后没多久,当他在单位值夜班时却因为不慎从单位楼道的窗户摔出,造成全身多处骨折。事发后,单位与小张的父母签订了一份协议,议定先由单位垫付费用,抢救小张。协议签订后单位先后为其垫付药费22万多元。然而,病还没看好,小张却在随后意外的接到单位通知,被告知自己已经被单位解雇。
  维权遭遇波折  双方各执一词
  被解雇后,气不过的小张随即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小张与单位之间系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遂裁决驳回小张的申请。小张不服仲裁裁决于是决定起诉至法院。
  负责审理此案的济南历下区法院民一庭张维红法官介绍,在起诉时,小张认为自己与单位早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自己与该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该单位不应在自己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张维红告诉记者,当时用人单位则认为,小张出事的时候还没有毕业,根据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因此其与小张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小张并不构成工伤。
  劳动争议中未毕业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这件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捋清双方的用人关系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所在。张维红法官告诉记者。
  法官确认关系  小张成功获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系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毕业前夕小张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往用人单位中心应聘,且通过招聘考试,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明知其尚未毕业的事实,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真实意愿确立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双方在形式上和事实上均明确确立了劳动关系,据此小张理应享受工伤待遇,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未毕业先就业  劳动合同有效
  济南历下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张维红说,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持有学校发给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对其未毕业的大学生身份全面了解且知晓其已完成学业,学校准许其上班工作的前提下,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份劳动合同应视为有效。记者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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