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周刊:我在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咨询公司工作,今年1月28号,我下班后在公司门口的人行道上过马路时,被一辆急速驶来的电瓶车撞伤,路人和警察帮我叫了车送进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说是左小腿骨骨折。我现在还在养伤。我记得前一阵子看报纸,说新出台的法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只要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中受伤都可以算工伤的,但我家人到单位要求申报工伤,单位却不同意,还说报了也认定不了,白报。请问,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单位不给我报工伤怎么办?
小岚
小岚:
你关于“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了”的记忆是正确的,但“只要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中受伤都可以算工伤”的说法却是不准确的。国家于去年底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确实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原认定工伤条款中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从今年1月1日开始,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既将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又同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
具体到你受伤的情况看,时间地点是在下班途中,这没有问题;你是被电瓶车撞伤的,新规定的认定条件不再限定是“机动车事故”而是扩大为“交通事故”,那么电瓶车撞伤不再被排除在认定工伤的范围之外;你是否能算工伤,关键问题就是看符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点了。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你需要提供公安以及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由行政部门根据证明材料综合判断。
算不算工伤最终是由工伤认定部门来确定的,单位不能自说自话,更不能拒绝为职工申报工伤。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蒋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