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资讯
保险资讯
法律新闻
本站动态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6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9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4
 
法律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法律新闻
新西兰地震索赔或创世界第二 模式值得中国借鉴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2/25 15:16:20  点击:3989

  思考

  地震保险模式值得中国借鉴

  据外电报道,灾难风险建模公司AIR W orldwide 23日表示,发生在新西兰克莱斯特彻奇市的地震所致受保损失可能高达115亿新西兰元(约合86亿美元)。有媒体称,新西兰此次地震所致的理赔款项,为全球地震历史上理赔额第二高,仅少于1994年美国诺思里奇的地震中保险公司所支付的203亿保险金。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内大型保险公司鲜有类似于地震保险的险种,而从国家科学理财的角度出发,不能发生灾难后,仅靠政府支出及慈善捐款新西兰地震保险模式国内应多多借鉴

  最成功的地震保险制度之一

  据了解,由于地震多发,新西兰的保险公司为民众提供了包括地震等多项自然灾害在内的巨灾险。郝演苏表示,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世界最为成功的地震保险制度之一,既合理地利用了市场手段,又有效地发挥了政府作用

  郝演苏告诉记者,新西兰应对地震风险的体系包括了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一旦国内发生由地震等自然灾害并引发理赔问题,归属政府部门的地震委员会将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而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则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保险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

  据悉,新西兰巨灾保险机制有效地将风险分散。灾难性事件发生后,地震委员会会首先支付约2亿新元;若该笔资金难以补偿灾难所带来的损失,则会启动保险方案,使用巨灾风险基金;若仍不足以赔偿损失,则由政府承担剩余所有责任。

  国内保险业规避地震

  据记者调查,国内也有种类丰富的财产险,但由地震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却均不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内。

  主要还是风险太大。郝演苏说,中国保险业的直接管理者曾是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之后,国内成立了保监会,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并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而类似于地震或是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发则已,一发则不可收拾。保险公司所需理赔的价钱往往是天价,对行业的破坏性极大。在我看来,保监会为保证整个国内保险市场的稳定,对国内地震保险仅持鼓励态度

  不少市民对于家庭财产在地震中受损后无法获得理赔表示不理解。既然是保险行业,就不应该如此规避风险。赚钱的就做,可能亏大钱的就不做,这样的做法不能认同。而且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若地震保险每年投保金额不多,即便是强制投保,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在地震中损毁的可能是一生的心血

  地震保险有助于政府理财

  政府也是需理财,而地震保险就是政府一种很好的理财方式。郝演苏认为,国内一旦发生灾难主要靠政府的财政支出和慈善捐款的方法不可取。一是由于慈善捐款的稳定度不高,二是因为虽然财政支出比较稳定,但毕竟是应急拨款,很可能妨碍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应尽可能地在救灾补偿方面做到专款专用。

  所谓专款专用,就是未雨绸缪地吸纳资金,尽可能地事先做好准备工作。郝演苏表示,例如普及推广地震保险,事先便集纳地震风险金,可有效地将风险分散,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尽可能地将影响降至最低

  南方日报记者 谢苗枫 赵杨  蒋哲 徐林 高国辉 龙瀚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热烈祝贺广东保险律师网开通!
下一篇: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 醉驾飙车等被定为犯罪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