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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2/25 16:18:02 点击:3059 |
交通肇事,百万元机床受损
事后投保,制造车祸假现场
投保人涉嫌犯保险诈骗罪
本报讯 (记者刘洋)投保——发生事故——索赔,通过财产险,投保人可以将事故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发生事故——投保——索赔,如果将顺序稍微颠倒一下,投保人的行为就涉嫌保险诈骗。4月20日,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通报,特大保险诈骗未遂案告破,涉案金额高达1054324元。
2009年6月23日,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第二营业部举报沈阳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诈骗案件。举报称,该运输公司业务员齐某和司机邓某于2006年11月30日16时为辽A82579的货车及辽A0251挂车投保了一份国内公路货运险,保单于12月1日零时起生效。12月1日凌晨2时,保险公司接到齐某和邓某的报案,车辆在望花立交桥附近出险,车上运载的一台价值百万元的数控机床损坏,申请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理赔员到现场勘察后,发现一些疑点:首先,出险时间和保单生效时间仅相差两个小时;其次,运输路线与出险地点不符,该台机床是由于洪广场附近的厂区运往大连,照常理应该走沈大高速公路,但肇事地点却在望花立交桥;再次,所运送的数控机床是要出口巴西的,应有严密的外包装,但事故现场机床没有任何外包装。由于上述疑点的存在,我们认为投保人有骗保嫌疑,拒绝了赔偿请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孙卓越介绍说。
在索赔遭拒后,2008年11月28日、2008年12月18日,齐某和邓某先后两次到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第二营业部赔付保险金1054324元。
到底是保险公司推卸责任还是运输公司想要骗取保险金?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八大队队长廉鹏介绍,2009年9月11日,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立案调查,经过缜密侦查,调取相关证据,认定齐某和邓某存在故意骗保行为,涉嫌保险诈骗,于2009年10月21日和10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齐某和邓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据齐某和邓某交代,2006年11月29日,公司承运一台价值百万元的数控机床至大连,并由大连出口运至巴西,因雪天路滑,货车在沈大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机床受损。由于货车没有投保公路货运险,损失又太大,齐某和邓某想到骗保这一招,两人回到沈阳后,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内公路货运险,然后在望花立交桥附近制造了一起假事故。
公安机关已将齐某和邓某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已对二人批准逮捕。据介绍,此前保险诈骗未遂案件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辽宁省首例保险诈骗未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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