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在见客户途中遭遇车祸导致骨折,几次向公司提出工伤索赔未果,最后陈父反而被其女同事告“强奸”,被索赔精神损失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陈小姐向深圳商报反映了其中的曲折过程。
工伤索赔反被告“强奸”
2010年9月15日,陈小姐到深圳市博仕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任“销售助理”。她入职以后多次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有关负责人以“公司刚成立,劳动合同还没做好”为由推托。
2010年12月16日下午5时许,陈小姐与客户谈完工作准备返回宝安区时,在华强北女人世界路段的斑马线上,被一辆面包车当场撞倒。经诊断,陈小姐为右胫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错位。
陈小姐说,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应该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年1月中旬,陈母首次给公司打电话商谈工伤赔偿的事情,经理助理李小姐在电话中当场拒绝了这个要求:“陈小姐出事时是去找男朋友的路上,跟公司没有关系。”
三天后,陈小姐的父母找到公司,老板张先生拒不相见,僵持不下的情况下,经理助理李小姐报警。民警建议双方到劳动站的信访部门协商解决此事,但遭到张经理拒绝。陈小姐说,此后他们多次同张经理在电话中沟通此事,最后双方协商由公司赔偿陈小姐两万元。
今年1月21日下午,经理助理李小姐代表公司,前往陈小姐的住所签订赔偿协议。谁知,原本谈好的2万元赔偿缩水为1.8万,双方再起争执。据介绍,李小姐当时说:“只有这么多,爱签不签,不签就走。”随后转身出门。
被激怒的陈父当时追了出去,并在行为上冒犯了李小姐。随后,李小姐报警,称陈父欲强奸她。根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陈父在楼道里追赶上李小姐之后,掐住了对方的脖子,随后陈母赶到劝阻。随后,双方到派出所协调,陈父赔偿李小姐6000元精神损失费。此时,公司张经理提出,可以由陈父签署欠条,由公司先帮陈父垫付这6000元。
律师称可申请工伤认定
昨日,记者联系上深圳市博仕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的张经理。张经理表示对于此事不想多谈,陈小姐可以去找劳动部门解决问题,而公司会走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张经理称,他们公司刚刚成立,至今还未启动,根本未招过员工。记者询问陈小姐是否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张经理让记者“自己想”,并称销售助理只是文职人员,不可能有见客户的工作。
针对这起工伤赔偿纠纷,记者咨询了金卓越律师事务所甘律师。甘律师称,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博仕达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作为劳动者的陈小姐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陈小姐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自己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深圳商报记者 江晓蚕 顾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