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胡某上班的第一天,按照公司要求提交各种证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还没有出来,员工就在帮助隔壁单位灭火时受了伤。公司说胡某还没有通过审核,不能算公司员工,拒绝支付医疗费,胡某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律。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费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三单位共同赔付胡某各项损失共计68000元。
2010年9月,胡某经过正规招聘渠道,到无锡一家热水器公司应聘驾驶员一职。这家公司要求应聘的人提供驾驶证和上岗证,审核后试用三天,之后才决定是否录用,于是,胡某就带着公司要求的各种证件来上班了,交了证件以后,他就开始跟车认路,做一些简单的工作,不知不觉一个上午过去了,驾驶员们就开始围坐在一起吃午饭,正吃着,听到外面有人喊着火了,几个人急忙出门一看,原来是隔壁单位的一家物流有公司堆放的生活垃圾着火了。火势熊熊,迅速蔓延开来,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两家单位挨的那么近,一家失火了另一家也不安全,于是热水器公司的经理就叫上胡某等几个驾驶员一起去帮忙灭火。当时救火车已经赶到,由于起火点被一些垃圾挡住了,送水车上的水枪打不到,胡某就爬到垃圾堆边上的墙上,试图从上往下用水枪灭火。谁知道,水枪的向后冲劲儿太大了,脚下的墙又窄,胡某脚下一滑,硬生生地从墙上摔了下来,当场就动弹不得。后来,胡某被送往101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左跟骨骨折,共花去一万多元的医疗费,并且还得后续治疗。
事情发生后,胡某找热水器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银河热水公司认为胡某在提供驾驶证和上岗证复印件后还没有经过审核,不在试用期,不属于公司员工,并且公司也没有在胡某的行为中受益为由,拒绝支付。双方经过多次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胡某就将热水器公司、起火的物流公司以及物流公司的总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本案最终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三被告共同一次性赔偿胡某68000元,双方了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