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所在的公司委托中铁物流集团代为发货,没想到货品在运输途中被烧毁。面对客户的质疑,物流公司否认取件人是公司员工,取件人也承认自己其实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对此,律师表示,消费者的本意是委托中铁物流,并且货物也由其发出,物流公司以中间人对抗消费者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货品被烧 赔偿未得
张先生称,今年1月12日,公司因业务需要通过中铁物流集团向天津运送了90本书籍,上门取货的李某拿出一张印有“中铁物流集团”字样的委托书让其填写,但一周后收货方却表示未收到货物。
张先生联系来取件的李某得知,物流公司的运输车在途中自燃,后备厢内的很多货品被烧毁,90本书就在其中。“如果我不打电话问,他们是不是就不管了?”面对张先生的质疑,李某解释,之所以未通知发货方,是由于保险公司还在定损,很多货品还未整理出来,所以耽误了联系。张先生随后提出索赔,李某口头应下,但表示需一级一级请示,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张先生仍未见到赔偿金。
取件人成了发货方
昨天,记者联系了中铁物流集团客服热线,一位傅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先生所说的取件人李某并非公司员工,“我们公司系统中查不出这个人,所以他肯定不是我们的员工。”在记者的敦促下,该负责人又进行了一番调查,表示记者所说的这个“单子”确实存在,货物也确实因为一些问题未能送达,但“单子”的发货人并非张先生所在企业,而是李某。
“可能有些人冒用我们公司的名义招摇撞骗,我们也很痛恨,但我们也不好区分。”该负责人称,一些长期发货人手中会有公司的空白委托单。
只赔运费的3.5倍
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上李某,李某承认自己就是“中间人”,“我以前是中铁物流公司的,后来有个部门取消了,我就自己做,拿一些单子送到中铁物流去,赚点差价。”对于如何赔付,李某称由于客户没有保价,只能向中铁物流申请按照运费的3.5倍赔偿,但客户要求赔偿被烧毁的书费,“这个就没有办法了。”
对于李某的这个说法,记者再次与中铁物流公司核实,对方表示李某自始至终都并非公司员工,同时表示公司的赔付只对发货人,也就是对李某,“李某没有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提出了,我们也只能按照运费的3.5倍赔偿,至于真正的发货人还需要和李某去协商。”
“单子是中铁物流的,来拉货的车也是中铁物流的,我有理由认为员工也是他们的,是公司在撒谎。即使他们说的是真的,也是公司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张先生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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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邹乐
线索 李小姐
物流公司说法不成立
记者就这一纠纷咨询了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悟江,林律师认为,该起事件中,消费者本意委托对象是中铁物流公司,“中间人”只起到了代理作用,同时中铁物流也履行了货物运输,出现问题理应由物流公司承担,物流公司以中间人对抗消费者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林律师同时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运费3.5倍是一方的格式条款,如物流公司不能证明曾向消费者明示过,应视为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