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4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0
 
人寿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人寿保险
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父母获赔27万元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3/21 21:38:39  点击:3415

本报讯日前,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标准人寿)受理了一起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赔案。恒安标准人寿认真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2009年)》),积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主动与法院沟通,为权利人争取到原本要被法院冻结的27万元给付款,赢得了客户尊重和感谢。

20097月,恒安标准人寿威海营销服务部的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公司客户张先生农药中毒身亡。理赔人员立刻赶往出险客户家中,经了解获知,当地警方已介入了案件的侦破。

张先生200956月间先后在恒安标准人寿投保恒安标准年年吉祥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保险)保额7万元、恒安标准爱的延续定期寿险(以下简称定期寿险)保额20万元,累计保额27万元,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是妻子王某。

201010月,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即上述保单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被害人张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41万元。

201012月,张先生的家人根据判决结果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张先生投保当时,《保险法(2009年)》尚未生效实施,根据这两份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险法(2002年)》的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免于承担给付义务。而根据《保险法(2009年)》的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显然,两种理赔结论有着天壤之别。恒安标准人寿经审慎考虑,最终决定承担保险责任,并向除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王某(前述被告人)之外的、被保险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给付保险金,即向被保险人的父母给付27万元保险金。

正当该赔案即将结案时,恒安标准人寿客服部收到了当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这27万元给付款。接到协助执行通知后,27万元给付款的处理陷入了两难,受益人王某已经丧失了受益权,公司本应直接把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父母,但法院又要求冻结该笔赔款。这对恒安标准人寿并无影响,但对被保险人的父母来说,将是巨大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的父母已经遭受了丧子之痛,恒安标准人寿不能再让他们蒙受经济损失。经反复研讨,恒安标准人寿向当地法院出具公函,说明根据《保险法》、《继承法》相关款项规定,被告人王某丧失受益权,27万元给付款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父母。与此同时,恒安标准人寿的理赔人员与法院执行员多次沟通、解释。最终,人民法院于2011222日撤销了冻结27万元给付款的决定。收到撤销执行通知的第二天,恒安标准人寿就将27万元给付款转入被保险人父母指定的账户。(李春静)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宫外孕是否属意外伤害引争议 平安保险遭起诉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