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9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4
 
工伤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 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属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3/28 15:21:07  点击:3356

    张某是某公司职工。201114日,张某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车快,受到对面汽车大灯的照射,自己看不清路况,撞到了公路旁的沿石上,导致头部重伤,送往医院治疗。110日,张某的妻子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请求工伤认定。120日,社保部门对张某的妻子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张某的妻子想,去年我们的邻居小李也发生过与张某同样情况的交通事故,小李被认定为工伤,为啥我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张某的妻子对此决定不服,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负责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对张某的妻子解释,去年小李被认定为工伤,适用的是20041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李系骑摩托车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20101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该《决定》201111日生效,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修订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虽然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张某这种情况在201111日之前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在2011年之后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张某的妻子表示理解,于是撤回了行政诉讼。(杨守业)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获保险理赔后还能获工伤赔偿吗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