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项统计显示,去年该院审理的89件保险合同纠纷,均为二审案件,其中保险公司仅有13件案件完全胜诉或部分得到了支持,其余均败诉,败诉率高达85.39%。这折射出保险行业总体上欠缺诚信,亟需加强行业管理,补上“诚信”这一课。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发现,众多保险理赔诉讼案件,即使是法律事实明确的情况下,一些保险公司仍会以各种稀奇古怪、五花八门的理由拒赔,如“A类驾驶证不可以驾驶变型拖拉机”,“鉴定费、施救费不属于损失”等等。一些已由众多案例解决的争议问题,例如“零责任零赔付”条款当属无效、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等,一些保险公司竟然也不予理会,反复提出相关抗辩。
据介绍,目前保险业的诚信不足具体表现在一些保险公司制定“天书式”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出险赔款程序过于繁琐,有的不按合同约定,找出种种理由惜赔、拖赔、欠赔,甚至无理由拒赔;一些保险中介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在开展业务时严重误导甚至欺骗投保人,故意隐瞒合同的重要信息,不对免责条款加以说明,甚至代投保人签名,作出超高承诺。此外,保监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对违规处罚的力度比较疲软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保险理赔难,已经成为阻碍公众选用商业保险的最大障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专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很正常,但如果经营中有通过牺牲投保人利益而减少理赔支出的动机,只会因小失大,甚至得不偿失。加强行业自身诚信建设,对促进保险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