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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3日讯(记者 张毅 通讯员 程叶华)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对法律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律不仅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还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1997年通过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实现与社会保险法的有效无缝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对《建筑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
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新修改的建筑法将更加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建筑施工职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毅 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