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唐亮)今年1月1日,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昨天下午,参加浙江工伤保险论坛的专家表示,修改版最大的变化在于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和赔偿力度的加大,而这正是相当数量市民不甚了解的。
住在江东区的张女士在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电动车负主要责任,张女士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因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老规定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按照新规定,张女士的情况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慧杰告诉记者,修改版的《工伤保险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和工伤赔偿额度的加大。现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在原版中,只能认定在上下班途中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工伤。
鲁学富律师是市总工会专门负责维权咨询服务的律师,他告诉记者,平均每个月他要接受近70起工伤类的咨询,但是他发现人们对工伤的认识还仍停留在原来的条例上。在近期的咨询中,只有两三起的当事人会要求单位按照“新规”进行认定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