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6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9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4
 
工伤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上班期间“打架”受伤算不算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5/15 23:37:46  点击:3096

温州网讯 上班期间和人“打架”,平阳一名门卫因此伤得不轻,但让其所供职的公司颇为不满的是,当地劳动部门认定这是工伤,他们不服裁定诉至法院,但日前仍被平阳法院认定为工伤。这是怎么回事呢?


 2009年,平阳某公司的门卫冯某因公司一名职工不听从他的安保秩序管理而发生口角纠纷,上班期间,两人“打了一架”。冯某觉得,自己是因履行门卫安保义务才造成冲突,应给予工伤待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冯某构成工伤,公司需赔付各项损失六万多元。但公司负责人对此颇为不满,称未与冯某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冯某系打架受伤,不应算工伤。最终,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冯某虽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冯某实际已为其工作,有固定的工种并按月计取工资,双方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现冯某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发生伤残事故,劳动部门对此作出工伤认定,理应予以支持。


 浙江天雷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显雷说,是否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要看受伤是否因为工作需要或工作原因。如因双方的个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华萱)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临时工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