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10时许,来自苏北响水的杨正红在无锡市南长区法院第八法庭里流下了激动的泪水。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她终于为已经成了植物人的儿子讨到说法。
杨正红的儿子小杨今年只有23岁。2008年6月23日,小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车祸,颅脑重伤,后不幸变成植物人。肇事车辆竟是脱保车辆,肇事司机亦无赔偿能力。杨家人在咨询律师后,决定依照劳动法,向儿子所在的一家电器配件公司追索工伤赔偿。但这一条维权之路却是走得漫长艰辛。
因为用工不规范,小杨虽然在该公司工作了3个月,但没有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的工资标准,公司也没有给他交纳社保金。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纠缠几经周折,甚至起诉到了市中院。当法院终于裁定小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去年2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杨为工伤,同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但就在这些复杂的法律纠纷尚在审理过程中,2009年11月4日,该公司竟悄悄向工商部门申请了注销。去年11月,杨正红代表儿子以该公司两位股东为被告,向南长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公司在注销清算过程中,甚至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没将小杨的工伤赔偿费用计算在内,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故申请法院判令其二人连带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共计145万余元。
南长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周密调查,发现已经注销的公司系由母女两名股东开办,虽有一定财产,但亦没有承担145万余元的能力。而小杨已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家中为维持其生存,已经欠下巨额债务。遂针对赔偿数额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并委托南长区总工会做了大量工作。在双方律师的配合下,5月17日终于达成协议。两名股东赔偿小杨51.5万元,当天一次性支付23.5万元,余款在12月31日前支付。
负责审理此案的佘君红法官介绍,这起纠纷经过了漫长的3年才划上句号,给双方都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而起因就是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金。实在是一个重大的教训。(汪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