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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一命两价差了30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5/26 0:00:39  点击:2790

2011年1月15日,户县40岁的人民教师靳会荣,在学校放假期间,留校值班,1月16日早上被人发现不幸被烧身亡。家属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为了工作,三个工伤基本条件向主管的县教育局申报工伤,而教育局却不同意申报,理由是“学校没有派靳会荣值班。”

  经过几轮“谈判”后,户县教育局同意申报,在超出规定期限20多天后,靳会荣被确定为工亡。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靳会荣应该得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约近40万元。而县教育局却给家属答复,只能按照2008年旧《工伤保险条例》赔付,只能拿到40个月工资赔偿补助,大约6万多元。

  两者相差30多万元,究竟按照哪个标准来赔付,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表示,应该按照新标准赔付,而至今靳会荣家属却为何迟迟不能按照新标准领取赔偿金?事件申报工伤经过多次“谈判”

  靳会荣,40岁,户县大王镇联庄小学的教师。1987年参加工作,至今已经14年,在大王镇联庄小学干过行政岗位,也当过学校的语文和数学老师。

  2011年5月23日上午,靳会荣的家属告诉记者,今年1月15日,学校13名学生和其他5位老师都放假回家,只有靳会荣在学校值班。第二天早上7时30分左右,学校来人后,发现靳会荣身体被烧焦,不幸身亡在学校内。

  因为是在校值班期间被烧身亡,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为了工作,三个工伤基本条件,便向上级的大王镇中心学校申报工伤,当时中心学校校长同意家属的意见。准备逐级上报,但没想到,1月17日家属第一次与户县教育局的有关领导碰面时,得到的答复却让人难以接受。

  根据家属所说,1月17日,靳会荣家属第一次与县教育局一位王副局长接触,教育局根本不同意家属申报工伤,并给出“学校没有派靳会荣值班”的理由。随后,家属找到靳会荣所在的学校,并让学校出具了“靳会荣2011年1月15日在校值班死亡”的证明后,户县教育局仍然不同意为其申报工伤。

  靳会荣的叔叔告诉记者,他们多次和县教育局“谈判”后,教育局总算同意按工伤申报,但明确表示在申报表上注明“不够工伤”的字样。鉴于户县教育局的态度,无奈之下,家属1月27日将申报材料交到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亡认定书”姗姗来迟

  在申报过程中,家属曾多次找到户县教育局相关领导,但得到一位科长的答复是,为了促使工亡批的快一些,教育局还特意为此给社保局送过礼。

  81天后的4月18日,靳会荣的家属终于拿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靳会荣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内容为:“你单位为靳会荣同志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该同志2011年1月15日晚在校值班,于1月16日早7时30分左右发现死亡。依据《西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实施细则》(市人发【2008】63号)第九条之规定,现决定靳会荣所受伤害为工亡”。

  看到对于靳会荣工亡的认定结果,家属非常满意,但是对于使用的“旧标准”十分诧异。家属告诉记者:“今年元旦,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实施,为什么还要用旧的标准,而且从申报日期到下发日期,间隔了81天。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应该在60天内完成。这比规定的时间超出了20多天。” 分歧 “新旧标准”赔付差额30余万

  根据“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据的“旧标准”,靳会荣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只能是他40个月的工资,而新标准则有天壤之别。

  按照2011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月1日开始,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按照“新旧标准”对比,靳会荣的叔叔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旧标准只能给靳会荣的家属赔付6万多元,但新标准规定的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各项费用累计,大概在38万元左右,两者相差30多万元啊。”

  靳会荣的叔叔说:“靳会荣既然认定了工亡,而且死亡时间是新条例实施以后,为什么要按照"旧的标准"来下发认定书?这里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我始终想不明白。而且,我去教育局询问,教育局领导表示不执行新的条例,是社保局不同意,与他们无关。” 谈判教育局提出30万“打包赔付”

  关于用哪种标准进行赔付,靳会荣的家属和户县教育局曾多次谈判,教育局还曾提出与家属签订协议,30万元“打包赔付”的想法。

  靳会荣的叔叔从包里拿出一份手写协议对记者说:“这是当时教育局姓王的副局长、学校领导和我们家属商量后,说要签的一份协议,他们让我拟的。协议中原本的甲方是户县教育局,但后来,他们修改成了联庄小学。协议规定,甲方向家属预付多项费用30万元人民币,家属同意7天内对靳会荣的遗体进行火化和安葬,待工亡认定文件下发后多退少补。依照新的条例,工亡赔付的各项费用应该是38万多元,根本就没付够,"多退"的问题我都不知道从何谈起,所以我当时就没有同意。”

  此外,靳会荣的叔叔还告诉记者,因为赔付问题迟迟得不到合理妥善的解决,靳会荣的遗体一直存放在殡仪馆内,至今未火化,停尸费由户县教育局进行垫付。教育局 “打包赔付”是为更快解决此事

  5月23日上午,记者前往户县教育局,就此事采访了该局徐局长,关于靳会荣家属提出的工亡赔付问题为何不按新标准执行等问题,他表示,靳会荣工亡的事情由王副局长具体负责,他只是了解一些。

  徐局长说:“赔付多少与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是由人社局认定,由财政赔付,只是通过教育局下发给死者家属,因为我们是主管单位。人社局认定该赔付多少,就赔付多少,至于新旧标准,我就不太清楚了。”

  记者询问是否有与家属签订30万元协议“打包赔付”一事,徐局长表示知道此事,并称此举是为了更快更好的处理解决此事。具体操作是由王副局长负责,记者可以找找他了解情况。不过,记者当天并未见到王副局长本人。

  对于徐局长的说法,靳会荣的叔叔说:“如果赔付问题没有一个参照标准,30万元的赔付金教育局是从何而定的?旧标准赔付金额与30万元相差太大,30万元与新标准的38万元赔付也相差不少。如果人社局坚持按照旧标准对靳会荣进行赔付,那教育局不是吃亏大了?如果人社局按照新标准进行赔付,那与教育局预付的30万元还有8万多的差额,那该怎么处理呢?” 人社局家属若有异议该去找工伤处

  当天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该局记者见到了该局的一位副局长,对于靳会荣的问题,他答复记者,靳会荣职业为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伤事故认定,县级人社局没有对事故的认定权,只能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单位,也就是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审批。“要是企业职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们直接就可以认定,但是新的条例规定,公务员不适用此条例,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无实施细则,我们无法操作,只能起到桥梁的作用。”该副局长说,家属对于认定的结果有任何异议,应该去找市局工伤处。

  记者 谢斌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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