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工作岗位上猝死,4个月后仍未能入土为安。因为用人单位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工伤定论,死者家属被迫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维权战”。“战争”背后折射出的却是“双重劳动关系”从业者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尴尬。
事件回放
出门上班竟成为永别
1天、2天、3天……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日子就是这样一天天悄然流逝的,但对杨晋华而言,与丈夫天人永隔的每一天都是痛苦的。
5月26日,是冀少敏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第117天。
今年1月30日,这一天成为杨晋华记忆中永远的痛。
那天,冀少敏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下午4时许,当她赶到丈夫的工作地点——山西省农业发展银行机关宿舍家属院保卫室时,看到丈夫仰面躺在门口,眼睛微微睁着,心脏却已不再跳动。
“我拼命揉搓他的身体、双手和脸部,使劲呼喊他的名字,他都没有回应……”回忆起当时的情形,杨晋华泣不成声。
56岁的冀少敏是太原重机的内退职工,于2007年应聘到山西蓝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农业发展银行机关宿舍家属院从事保卫工作。1月30日下午2时许,同事发现冀少敏脱岗很长时间了,后来在与门卫室一墙之隔的洗手间发现了冀少敏,他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同事赶紧拨打了“120”。
冀少敏去世的前一天,妻子杨晋华说在上海工作的女儿给他买了一件礼物,要给他个惊喜。遗憾的是,冀少敏没有等到那个惊喜——女儿托人从日本买的一部苹果手机。
“网络日记”点击过3万
2月27日:少敏,中午我上街交话费,路上闻到诱人的烤红薯味。你知道我爱吃烤红薯,平时无论是你自己上街还是我们一起溜达,每次你都要给我买烤红薯。今天我没买,闻到烤红薯味就会想到你和我在一起的日子。
3月13日:我一边做饭一边吃一粒多维钙片、一粒丹参片。很长时间想不起来服用了,你在的时候总是你吃一粒,给正在做饭的我喂一粒。
4月9日:有时候真羡慕街上吵嘴干仗的夫妻,有人能和自己争吵几句也是福气。
……
事发后,杨晋华为了和丈夫“有个说话的地方”,开始在网上发帖写日记,诉说自己对丈夫的哀思以及与蓝泰公司协商处理丈夫身后事的全过程。
因为冀少敏去世时是农历腊月二十七,蓝泰公司负责人又拿走了 “死亡证明书”,导致冀少敏的丧事未能及时办理。事发后,蓝泰公司曾与家属协商处理后事,杨晋华要求按国家规定工伤的相关标准给丈夫一个交待,但公司却希望私下协商,给予一定的赔偿。双方的对话一度陷入僵局,杨晋华发表的“网络日记”更被蓝泰公司视为“赤裸裸地挑衅”,甚至提出“删了帖子才进行下一步对话”的要求。
杨晋华告诉记者,她发帖除了寄托哀思以外,也是因为自己没有经历过这么大的事情,希望得到网友的帮助。杨晋华说她不会删帖,并且会一直写下去,直到“老得没有写字的能力”。
截至5月25日下午5时,杨晋华在百度太原吧内发表的“网络日记”点击量已达30987次。
各方说法死者家属:过劳是猝死直接原因
对于冀少敏的死因,“120”急救人员现场鉴定为“猝死”,“110”也排除了其他死因,但杨晋华认为,蓝泰公司的不合理用工制度是导致冀少敏猝死的直接原因。
从事后了解的情况以及观看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杨晋华推断出了丈夫猝死的大致过程:如厕时,冀少敏发现有人在搬东西,因为起身太快,导致昏厥倒地。同时,冀少敏的同事也发现他没在工作岗位,直到后来在厕所发现冀少敏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杨晋华告诉记者,他们也听说过人到中年动作太猛会导致突然昏厥,丈夫平时特别注意这一点,每天早上起床都不让她起得太快。2008年,冀少敏买了一份商业险,对全身做了非常细致的检查,只发现眼底略有硬化。此后,在每年一次的体检中,也没有发现其他疾病征兆。杨晋华认为,过劳是导致丈夫死亡的直接原因。
据杨晋华介绍,冀少敏的工作时间是12个小时一个班,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标准,如果遇到倒班,则需要连续上24个小时班。事发当天恰逢倒班,冀少敏已经连续工作了18个小时。记者从冀少敏生前的同事那里了解到,他们的确要连续工作12个小时,而且上班期间不准睡觉,公司会安排专人不定期检查。
蓝泰公司:如厕身亡与工作无关
杨晋华认为,蓝泰公司不仅在用工制度上违反劳动法,而且没有为职工上保险。对此,蓝泰公司负责人邓永红告诉记者,保安的工作时间是经过公司认真考虑的。公司也有8小时制的岗位,但考虑到生活小区的工作量偏低,不会很累,所以才安排成12小时轮班制。
邓经理称,保安属于微利行业,冀少敏的工资是每月980元,而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却是每个工850元,已经严重倒挂。但记者发现,蓝泰公司是将三个工的工作量分摊给两个人去完成的,8小时工作制也因此延长为12小时。
冀少敏的情况能否作为工伤对待?邓经理委婉地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但他仍然无法压抑自己的不满,情绪激动地表示:“拉屎也能算工伤?”
蓝泰公司认为,工伤的界定最起码应该与工作有关,比如,换灯泡时触电身亡,这肯定没有异议。但是,在洗手间意外身亡就要算工伤,这怎么能成立?而且,卫生间能不能算工作岗位还得另说。至于冀少敏没有工伤保险的原因,邓经理更是直叫委屈:“因为冀少敏之前是太原重机的职工,已经办理过相关的保险手续,公司去社保中心办理时,发现冀少敏的户头已经使用过,因此无法再入保。”
邓经理告诉记者,鉴于杨晋华已经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公司会配合相关部门的要求,按照程序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即使最后判为工伤,公司也会通过法律途径伸张自己的权益。此外,对于杨晋华发表的“网络日记”,邓经理认为对自己构成了 “诽谤”,将来也会“要个说法”。
人社局:工作期间病亡视同工伤
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要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处理。
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记者也得到了肯定的答复。郝兴平处长介绍说,工伤保险是一个“投入小,回报大”的基础险,对企业雇工及中小企业自身尤为有利,而且是由企业全额缴纳的,并不占用员工个人的户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医保中心:技术不支持“双重参保”
虽然人社局的表态让杨晋华得到不少安慰,但记者从太原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像冀少敏这样有双重劳动关系却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庇护”的人不在少数。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科李景嵘科长认为,现在社会上有许多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双重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虽然合理,但在法律上并不支持。
李科长表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这5个险种目前在太原市都是一个计算机系统管理,职工开户使用同一个编号,除工伤保险外,其他险种都明确不可以重复参保。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规定,五险实行统一征收,分账管理,分别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因此,如果给类似冀少敏这样的职工上保险,会要求“五险”一起上,但因为他们的“双重劳动关系”,账户已经被使用,必然无法入保,同时受系统限制,也无法单独上工伤保险。
目前,杨晋华的申诉已经进入相关程序,并通过迎泽区人社局确定了冀少敏与蓝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下一步将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会进入赔偿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