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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签收了 该赔还得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6/2 10:35:31  点击:2188

随着网络购物日益火爆,快递公司与人们的接触越来越亲密,发快递和收快递成为很多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可是在人们尝到快递所带来的甜头时,却也发现由此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人被牵扯其中。放眼市场,快递公司多如牛毛,服务质量有高有低,快递员的素质更是参差不齐。人们首先应该增强法制意识,了解关于快递的一些法律常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快递不快,谁的责任

1快递的关键就是“快”,可是小张和他的妈妈最近却被忽悠了一回。小张所在的学校在郊区,周围附近的交通设施不是特别完善。小张在周五的时候有个重要的工作面试,在外地的妈妈给他备置了一套崭新的西装作为面试行头。考虑到快递公司上门取货方便而且运送速度更快,她选择了一家快递公司。

快递员上门取货的时候拍着胸脯保证肯定能在周五前送到,小张的妈妈便放心地填写了发送快递的单据。没想到,小张并没有在保证的时间内收到西装,而是在周四的下午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称因为小张的学校太远了,公司没有在那里设送货点,所以需要小张自行到离学校有一段距离的快递点去收取货物。

法官释法

快递公司有义务选择最短路线

小张妈妈作为委托快递公司进行快递业务的人,填写了快递单据,交付了需要快递的货物,支付了快递费用,她与快递公司之间具有了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小张的妈妈有义务告知快递公司,所委托运输的是什么物品,是否有相应的时间要求,对于不同的物品在运输方式上的特殊需求。

而快递公司应该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运输货物,选择最为合理的路线保证货物在最短的时间内被送到收货方手中,并且保障货物的完整与品质。否则,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托运人需要寄送物品到一些非市中心繁华地带时尤需注意,某些快递公司只能送到市区一级的地方,而县镇一级可能没有设相应的快递点。虽然可能快递员口头保证可以及时送达,但如果因为路况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送达,将会影响收货者自己的正常生活。

托运人在进行选择时,需要对于各个快递公司的快递点是否包括自己所需的目的地而做一些功课。同时,注意保存与快递公司交涉关于货物运送的方式、地点、时间的一些证据,比如网络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快递单据等。如果发生因延迟送货而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可起诉至法院,通过充实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向快递公司进行主张赔偿。

案例货丢货坏,签字照赔

2王先生在购物网站上买了一套高级瓷器茶具,卖家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给王先生。几天后快递员打电话联系王先生收货,王先生因为还有个会议要开,就急急忙忙到了单位传达室门口,而快递员因为还有其他几单货物要送,于是催促王先生不用看货先签字,于是王先生在没有进行验收货物的情况下就签下了自己的大名。后来王先生发现包裹箱的一角有被挤压的痕迹,开箱一看果然一个杯子碎了。王先生立即与快递公司联系要求予以赔偿,但是快递公司称因快递物品已经签收,并且在快递单据中明确载明,一旦签字快递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不再负任何责任。

法官释法

快递公司负有妥善保管义务

快递公司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快递公司仅以收货人签字作为自己的免责原因,是不合理的。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卖家在邮递物品时,要告知快递公司货物的具体情况,比如是否为易碎品等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同时对于贵重物品,不要为了省钱而少写数量、价格和保价金额,根据保价物品的发票等资料来认真如实填写。还要仔细查看单据的各个条款,注意是否有明显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作为收货人,当得到快递公司的通知时,应该及时持自己的有效证件领取货物、认真地验收货物后再签字以完成交接,重视签字这个确认行为的法律效力。

(海淀法院民二庭 曾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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