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7日广州市总工会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广州市总将推出第4个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帮助缓解职工的医疗负担,提高职工抵御因病致困的能力。
据介绍,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与原有的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相配套和衔接,即凡广州市总工会下属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含离岗退养、进城务工人员)且符合住院计划参(续)保条件的,只要参加了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就随同参加了新的保障计划,职工不需额外缴交保费。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计划的保障对象为非因工伤病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1~4级)的参保职工。在一个保障周期(1年)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为1~2级的参保职工,可获8000元的保障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为3~4级的参保职工,可获6000元保障金。参(续)保人员若在保障期内失业或流动到新的单位,保障权利仍然有效。保障期满后,新的工作单位有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可以在新工作单位参保。
据了解,广州市总工会已先后实施了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3个互助保障计划共有在保职工691273人。(实习生苏卓图 支立铭 记者叶小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