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晋)昨日,25岁的吴海洋见到记者时,紧紧地把左手藏在衣兜里。去年7月,他进入一家五金制品厂打工不到2个月,左手掌就被整个模具压断,如今,他只能掩藏着左手,以免别人的闲言碎语。
然而,吴海洋的遭遇却没引起工厂的同情。按照他的工伤评级,厂方需要赔偿近25万元,而厂方却只愿给10万元私了。甚至一直以来,厂方辩称吴海洋并未在厂里工作过,不存在劳动关系。
幸好厂方“投机”购买的工伤保险,成了吴海洋的有力证据。劳动仲裁最终裁定,双方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断了手掌,厂方急购保险
吴海洋是四川渠县人。去年5月17日,吴海洋进入道滘瑞邦五金制品厂做模具工。之前,他在横沥一家工厂工作,正好该厂一个模具师傅去了瑞邦,他也跟着跳槽。
两个多月后的7月26日,意外突然发生。吴海洋在调试模具时,冲床突然掉下来,将他的左手掌压得粉碎。工友赶紧将其送到东华医院急救,但是左手依然没有保住,左手掌被截肢。
去年8月下旬,治疗基本结束,吴海洋提出做工伤鉴定,却遭到厂方拒绝。吴海洋受伤时,厂方还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在吴海洋受伤后的第三天,7月29日,厂方才匆忙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时的吴海洋内心脆弱。“我怕官司打得太长,或者厂子倒了,要求赔偿遥遥无期。”吴海洋说,当厂方提出双方签协议私了时,他同意了。“只有先拿到一部分钱,才有能力去打官司,我只好选择忍辱负重。”
私了赔偿10万,约定不能上诉
去年9月29日,吴海洋和该厂一覃姓男子签署赔偿协议书。协议书显示,“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吴海洋人身伤害事故(包括工伤事故)达成协议内容”。
协议规定,厂方一次性向吴海洋支付各种赔偿费用10万元,这其中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所有费用。“乙方收到钱后,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的一切权利,并且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百分之三百的违约金。”
协议还规定,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如果不签,这10万元就拿不到,那我怎么生活,怎么去为自己维权?”吴海洋说,当时签署协议时,自己是“违心”的。
工伤保险成了劳动仲裁有力证据
去年11月8日起,吴海洋开始了维权之路。他向东莞市社会保障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做工伤认定。
然而,去年12月30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向他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查,无证据显示吴海洋属于东莞市道滘瑞邦五金制品厂员工”,也有没有证人,吴海洋自己也提供不了厂牌、工作证。
“事实上,厂里根本就没有办过这些东西。”吴海洋说。
在律师的帮助下,吴海洋决定进行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上称,厂方辩认和吴海洋没有劳动关系,吴没有在其工厂工作过。不过,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以及厂方在吴工伤后第三天即去年7月29日到10月13日为吴海洋购买的工伤保险,成为有力证据。“厂里如果想到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肯定就不会去补买保险了。”吴海洋说。
今年1月20日,仲裁裁决:双方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急盼拿到赔偿,回到老家开店
虽然赢了劳动仲裁,但是记者昨日见到吴海洋时,他的心情依然郁闷。他说自己是个倒霉的人,两年前刚娶了个老婆,就因疾病问题最终离婚;如今,他除了担心自己的左手吓到别人,更担心自己未来的婚事,“哪个女人还敢嫁给我。”
按照工伤评残的标准,以及诸多律师的建议,厂方需要赔偿给吴海洋的费用,可能在25万元上下。“除已支付的10万元,我至少还能拿到15万元。”吴海洋说,拿到钱后回家开个小卖店,是他最大的愿望。
但是,维权至今,厂方一直拒绝支付其他赔偿金。“我已经找老板要了很多次,但他们不是说自己没钱,就是不愿意再多赔我一点。”尤其让吴海洋担心的是,该厂前段时间以来停工停产,想找老板都很难了。
目前,吴海洋住在清溪镇,他的父母仍在清溪打工。在清溪的一家五金厂,数十名职业性手臂震动病的员工已和厂方签署协议,获得赔偿后满意离厂;还有几个也在和厂方继续谈判。
这些深受同样遭遇的工友们的坚持,或多或少给了吴海洋继续维权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