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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7月1日正式实施 以案说法权威解读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6/28 23:22:17  点击:3350

2011年7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保法》)将正式实施,这部关乎所有劳动者利益的“民生大法”,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进行了翔实规定。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部“民生大法”,本报特别邀请西安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国兴全面剖析解读。

权威解读养老保险

目前,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三种。

职工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强制参保。《社保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未就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可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的筹集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职工未缴够15年,退休后能否领取养老金?

案例:张先生明年就要退休了,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只有13年,没有达到领取养老金规定的最低年限15年。他退休后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

王国兴:《社保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何折算,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

达到退休年龄后再继续缴费的,最长可再缴纳几年,是否可一次性趸缴,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

农民工参保不够15年咋办?能否提前支取?

案例:在西安打工的农民工小王说,公司已给他缴纳了3年基本养老保险,他想过几年不干了就回老家,他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否连本带息退还呢?还有农民工担心,他们在多个城市打工,回家务农时又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将来如果达不到15年的缴费年限怎么办?

王国兴:以前农民工可以退保,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如今,《社保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也就是说,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关系,保存其参保记录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算。如果到异地就业,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继续累积缴费年限,待将来退休时,符合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农保。

跨省流动就业,将来养老金咋计算?

案例:“现在工作比较自由,可能在这个城市缴了几年,在另一个城市缴几年,将来退休时养老金咋计算,以哪个城市的养老金为标准?”李女士咨询。

王国兴:根据《社保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不缴费可从单位银行账户划拨

《社保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是强制参保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保,也包括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对于不为员工参加社保的,以及骗保等行为,将严厉惩罚。骗保者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王国兴说,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不缴社保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一些不缴纳社保的单位,王国兴说,今后将加大处罚力度。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10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者死亡,个人账户能继承吗?

案例:如果参保者因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时,还没有领取退休金,其个人账户怎么办?

王国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此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亲属继承。

至于个人账户如何继承,是将个人账户转入继承人的账户,还是通过其他方式,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

缴够15年,是不是就不用再缴了?

案例:“职工养老保险缴够15年,是不是就不用再缴纳了?缴多了将来会不会多发很多?”不少读者咨询。

王国兴:按规定,职工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缴纳的,目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职工按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费基数一般有上下限,上限不超过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不低于60%。

职工缴纳达到15年后,还要继续缴纳,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来养老金的计发,将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确定。参保者缴纳的基数越高,时间越长,将来发放得越多。

多次跨省流动参保,最后在哪领养老金?

案例:酷旅游李哲准备在不同的城市谋职,“我肯定会在多个城市待,会在不同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知道将来退休后能不能在退休地领取养老金?”

王国兴:最后在何地领取养老金,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分为好几种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医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工伤无人管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职工医保缴费未达年限可续缴

案例:再过两年就要退休的张女士说,她退休时参加职工医保只有23年,不够25年,退休后能否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王国兴:《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年限的,可缴费至规定年限。

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张女士在退休后还须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2年或一次性补缴2年,达到25年缴费年限,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医疗费异地报销或变方便

案例:西安刘老太的女儿在山东工作,前不久刚生了娃娃。刘老太去照顾女儿,不料操劳过度生病住院了,花了不少钱,如果要报销费用得回西安,比较麻烦,她希望将来异地报销能够顺畅些!

王国兴:《社保法》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可以预见,随着《社保法》及其配套细则的实施,像刘老太这样的担心即将成为历史。因为今后这些都是社保和医疗单位的事,病人只要拿着社保卡在所在地看病就可以,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是可以报销的,直接用社保基金结算。

-医保关系将可以异地转移

案例:“我在西安工作了6年,想过几年回山西老家工作,《社保法》实施后,可否异地转移医保关系?”山西运城的刘鹏说。

王国兴:《社保法》明确了医疗保险关系应同养老保险关系一样转移,缴费年限累积计算,将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无障碍”上升到法律层面,为社保经办机构在下一步医保关系转移工作方面作出了明确指引和硬性规定,同时也是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体现。《社保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积计算。目前,具体转移接续的办法还没有出台。

-老公缴生育险 妻子生娃可报销

案例:“我缴纳了生育保险,我媳妇没有工作,将来生娃能否报销?”刘先生咨询。

王国兴:《社保法》明确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解决未就业的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问题,改变了部分统筹地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后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的状况。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险工伤险 用人单位缴费

案例:“我的工资里没有扣生育、工伤保险的费用,不知道个人用不用缴费?”不少职工咨询。

王国兴: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用都是用人单位来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目前,西安市生育保险按照全体职工工资的0.5%来缴纳,工伤保险按照1%左右来缴纳,工伤保险采取行业差距费率和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医疗费可先垫付

案例:小李高中毕业后来到一家工厂工作。2010年的一天,小李在工作中不慎受工伤,由于单位没有参保工伤,导致他看病时医疗费常常无着落。这种情况将来还会出现吗?

王国兴:《社保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使工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能真正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同样可向工伤基金申请先行垫付治疗费,其工伤也能得到尽快治疗。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失业期间医保待遇不降低

案例:小韩自幼体弱多病,工作几年后失业了,失业期间的住院费用很高,难以负担怎么办?

王国兴:与以前相比,今后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医保待遇将和参保职工一样。《社保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此可见,《社保法》实施后,小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医疗费用也不再打折。当然,小韩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根据《社保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记者 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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