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交强险与商业险同一诉讼解决
本报杭州6月23日电 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之前与该法存在冲突的司法解释,不应再继续适用;对于侵权责任法未明确规定且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原则相一致的内容,可以作为对侵权责任法的有益补充,继续适用。
他指出,要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这类案件的联动调解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矛盾。要注重探索将受害人基于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不同请求权纳入同一诉讼中解决的方式,充分利用合并审理制度避免当事人讼累。要认识到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特征,注意平衡保护受害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依法保护商业保险的保险人的合同权益。
审理小产权房纠纷应避免利益失衡
奚晓明表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要更为全面地认识合同效力。在采矿权等纠纷中,要根据不同的强制性规范来确定合同属于无效还是未生效,对于未生效的采矿权转让合同,要注意其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在农村小产权房纠纷案件中,要贯彻国家的公共政策和诚信交易秩序,对于无效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要通过运用缔约过失责任避免当事人利益失衡。
他表示,人民法院要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妥善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对于因国家信贷政策变化导致买受人无履约能力、因限购措施导致履行不能的情形,应当根据合同的不同约定,通过合同解除等制度,使当事人尽快从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中解脱出来,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辅之以返还原物、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等,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格审查单位末位淘汰合法性
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行之后,再过几天社会保险法也将实施,这将较大地拓展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据介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是当前劳动关系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我国劳动争议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民事手段依法制裁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的行为。要以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价值依归,对用人单位施行的“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等做法,要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及其效力。
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正处于关键阶段,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最长加班时间等制度,都具有强烈的保护劳动者人身权益的立法目的。奚晓明强调,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要通过裁判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启动医疗损害鉴定规范化工作
针对医疗案件鉴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与卫生部、司法部联合启动医疗损害鉴定规范化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此间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新思路,为全国范围内实现医疗损害鉴定的统一奠定实践基础,要及时研究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新问题,既要充分保护患者权益,也要为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提供司法保障。(法制日报记者 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