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保“康宁”为何却难得安宁?
南阳南召“马铁蛋”索赔保险金遭遇的尴尬
核心提示:10年前,南阳市南召县村民马铁蛋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召支公司(下称“南召支公司”)签订了“康宁终身”保险合同。10年后,他做了心脏支架手术,10天后高高兴兴出了院,满怀希望去南召支公司索赔保险金,孰料,奔跑了10个月,理赔竟遭到拒赔。面对尴尬,铁蛋全家和所有知底细的人向记者提出了为何“人寿令人愁、“康宁”难安宁”的质疑。纷纷呼请“人寿保险”要重合同,讲诚信,守信誉,真正做到“保险人寿”。昨日,记者从南召县法院获悉,该案已在本院调解结案。但留给人们的投保遗憾却像“马铁蛋”一样尴尬:投保时热情相迎,理赔时冷眼相对。
身强力壮的“铁蛋”被好友强拉投保
马铁蛋其实有大名。他1953年7月生在穷山沟,从小割草放牛,1968年入伍,退役后回故里担任基层供销社主任,后任某公司经理。特殊环境陶冶了他坚强的性格和良好的体质,时到中年,没患过病,即便头疼发热,也不吃药,一顶而过,人称他是“铁蛋”。
20世纪末,社会保险事业异军突起,无疑将给社会和谐和人民平安带来福音,但由于竞争十分激烈,靠“提成”维持生计的业务人员不得不把触角伸向亲朋好友,2000年初开始,跑保险的好友频频找铁蛋,宣讲入保的好处。铁蛋当时经济不宽裕,身体又好,对商业保险又心存疑虑,说什么也不入保。这位好友仍不死心,早上来,晚上坐,最终被他 “跑断腿,磨烂嘴,好事多磨”的精神所无奈。2000年6月23日,双方签订了“康宁终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1、被保险人马铁蛋;2、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3、每年保险费1190元,交费期20年;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基本金额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年)保险费;6、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为2000年6月23日零时至终身。”
投保11年后突患重病 理赔时遭遇尴尬
合同签订后,马铁蛋按合同约定交纳了11期(年)保险金,共计13090元。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福祸旦夕。2008年9月29日,铁蛋因身体不适到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CT检查。检查结果为,心脏冠状动脉四处狭窄,需手术治疗。后因病情愈来愈重, 2010年4月28日,入住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第二天做了一个心脏支架手术,期间花费医疗费用46000余元,均由铁蛋借款支付。出院后,他按要求提供了申请给付保险金所需的相关材料,申请南召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元。
南召支公司接到申请,开始还有点热情,婉言道:“研究后告诉你!”月余未有回音,铁蛋多次登门过问,依然没有明确表态,并推托说,此时需要请示南阳……又等了4个月,均无任何消息。后来,铁蛋私下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李XX也曾做过心脏支架手术,南召支公司履行了合同所约定义务,他便又央人托己到南召支公司和南阳找公司有关领导疏通关系,亦无效果。但他却从其内部获悉一个不成文的重要信息:现在做支架手术的患者增多,都支付保险金公司承受不了,必须是做三个支架以上者才给付……
花费了一年时间,跑了多少腿,找了多少人,求了多少情,马铁蛋自己也清楚,但他心里明白:合同有规定,钱不会白掏,真理总会战胜谬误。
法院立案调解讨回公道
从未打过官司的马铁蛋被激怒了,4月20日他找律师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状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依法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照合同履行义务。保险期间内,原告因心脏冠状动脉疾病接受手术治疗,应为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范围。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但其接受原告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推脱未付,其行为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导致原告借款还债。为此,被告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民事责任。
南召县法院及时立案,很快给南召支公司下达了通知书。南召支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本案,一方面表示迅速请示上级领导,另一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渠道。在本案法官及时沟通协调下,6月2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被告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于当日给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并从给付之日起,免除原告以后各期保险费11900元。(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吴明晓 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