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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维权遇难题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7/3 7:51:03  点击:3272

  李志勇从河北来到深圳当建筑工人,不料刚到工地3个月,一场事故使他身受重伤。近日,他再次从老家赶到深圳准备实施第二次手术,但因为自己的“临工”身份,没有劳动合同工无法做工伤鉴定,而此时工程总包方不再愿意支付他的医药费。昨日,李志勇的妻子来到本报反映此事。

  工作中突发事故受重伤

  李志勇和妻子管女士去年3月底来到深圳谋生。为了养家糊口,在老乡的介绍下,李志勇进入房屋建筑工地工作。2010年6月29日,李志勇照常在建筑工地上作业,不幸因为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导致右下颌部被一根钢管斜穿至左脸部,后来被送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后,虽无生命危险且四肢活动自如,但是却被医院诊断为面部穿伤、颅脑损伤、左眼失明和颌面部粉碎性骨折。

  自2010年6月29日起,李志勇先后做了脑挫裂伤术、颅底重建术、额部转移皮瓣修复术和器官切开手术,至去年年底,花费巨额医疗费用。李志勇做第一轮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工地项目承包人李光宇全部垫付了,“当时李光宇对我们都很好,不仅帮我们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还帮我们租房子住,一个月还固定地给我们几千块钱的生活费,并且还承诺说接下来做手术的医疗费用,施工单位都愿意支付。”

  “临工”身份维权进退维谷

  今年4月,李志勇头部实施过手术的部位经常往外掉螺丝,嘴巴里不时能“捡到”一两颗螺丝钉。为此,李志勇再次赶到深圳,准备实施第二次手术。但此时,包工头李光宇却不愿意再垫付医疗费用。

  伤者李志勇的亲属李长海告诉记者,为了尽快争取到伤害赔偿,今年4月12日,在龙华街道信访办华联社区工作站的协调下,李长海及其聘请的代理律师与对方进行了调解,但没有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由于伤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想确定劳动关系和申请劳动仲裁,都显得相当有难度!”谈到维权问题,伤者李志勇及其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建中律师显得无所适从。

  徐律师告诉记者,当初龙华街道狮头岭股份有限公司将鸿宇大厦项目总包给挂靠在吴川市建筑安装工程深圳分公司的包工头李光宇个人,后来李光宇又将钢筋工程分包给了挂靠在东莞天顺钢筋有限公司的张贵定、刘艳军个人,而李志勇是当初通过张贵定、刘艳军介绍,于2010年5月被招聘至鸿宇大厦项目建筑工地上班的员工。

  “由于鸿宇大厦项目未获政府审批,属于违章建筑,因此李志勇上班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签什么合同,所以一开始,我们本来是想找东莞天顺钢筋有限公司索要赔偿,但去东莞找到这家公司后,发现当初承包钢筋工程的,仅仅是张贵定、刘艳军个人,东莞天顺钢筋有限公司并没有为承包工程出具公章;随后,我们找到了李光宇,但李光宇说已经将钢筋工程承包给了张贵定、刘艳军个人,自己无需承担相应赔偿;后来,我们又找到龙华街道信访办,信访办协调说我们得去找东莞天顺钢筋有限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徐律师坦承,整个维权过程已经到了进退维谷的阶段。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挂靠在吴川市建筑安装工程深圳分公司的包工头李光宇,李光宇表示:“当初,我们把鸿宇大厦项目的钢筋工程分包给了东莞天顺钢筋有限公司,李志勇也是东莞天顺钢筋有限公司聘用的工人,既然如此,李志勇在工作期间受伤,按理说应该是由东莞天顺钢筋有限公司来赔偿才对!”

  李光宇说,当初李志勇在受伤时,东莞天顺钢筋有限公司一直没有人出面,给予李志勇相应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见伤者李志勇的情况十分严重,我们公司决定先主动站出来,替李志勇垫付了第一轮手术前后所有的医疗费用,同时我们还给伤者家属提供了每月3000元的生活费,直到李志勇出院我们前前后后总共花了60多万块钱!”李光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提出的“做工伤鉴定、走法律途径”的主张合情合理合法,在伤者李志勇这件事情上,也已经做到了出钱出力,并且“问心无愧”。

  伤者急需尽快手术

  “用人单位估计是怕我们索要赔偿,但其实我们现在的诉求很简单,我们家里已经没钱了,我只希望他们能出点钱,让我丈夫能尽快做手术!”昨天下午,伤者李志勇的妻子管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几度哽咽,泪水在眼睛里打转。

  管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丈夫李志勇一日三餐都只能靠粥和牛奶维持,替丈夫做手术的主治医师建议丈夫必须及时做系列整合修复手术,住院已经迫在眉睫。“用人单位说是必须做工伤鉴定,通过走法律途径来考虑做出相应的赔偿,但是我丈夫显然等不了那么长的时间,如果再不住院做第二轮手术,我真怕他扛不下去了……”  

    深圳商报记者 江晓蚕 实习生 黄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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