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4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1
 
工伤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就医路上 烧窑工猝死索赔25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7/4 21:55:43  点击:3214

56岁的广西老汉陈光杰,在博罗县龙溪镇银岗村石下联兴砖厂务工,1个月前,因心肌梗塞猝死于就医的路上。亲属认为,该砖厂没有与陈签订用工合同,属于非法用工,欲索赔25万元。砖厂方则认为,该工种在砖厂是承包关系,砖厂无责,只愿给3万元人道赔偿。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离砖厂300米远路段死亡

  昨日,死者的女儿陈小姐告诉南都记者,2008年11月,父亲陈光杰在石下联兴砖厂做烧火师傅。今年5月27日下午4点半左右,陈光杰上班时突然出现胸口不适,遂叫其妻子代班,自己骑自行车到砖厂外医院就医。在离砖厂300米左右的路段,他身体不支,急救不及而死亡,具体死亡时间为当日下午5点左右。

  龙溪卫生院救护车赶到现场急救,医生证实陈光杰因心肌梗塞死亡,其尸体被送往博罗县殡仪馆保存。经公安机关调查,死者属自然死亡,死者亲属不作尸检请求。劳动部门对案件中死者的补偿金问题进行了协调,但协调未果。

  砖厂只愿给3万元人道赔偿

  陈小姐称,石下联兴砖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办理用地许可证,属于非法用工单位。陈光杰在上班期间,砖厂未与其父亲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强制要求包括陈在内的工人天天加班,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该砖厂从未支付其加班费。为此,亲属要求砖厂对其父亲之死负责,欲索赔25万元。

  据砖厂方反映,死者及妻子在该砖厂主要负责砖窑的烧火工作,与砖厂是承包关系,两人的工资合计3600元,其工作时间属自行安排。砖厂出于人道,愿意给死者亲属3万元帮助处理后事。

  部门说法

  建议家属走法律途径

  该案件发生后,当地劳动及公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6月21日,陈光杰家属到县劳动部门,要求按非法用工死亡处理。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调查取证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陈光杰是在离开砖厂附近的村道路边突发疾病死亡,不是工作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造成死亡的,因此不适用上述规定,建议其家属通过法律诉讼处理。

  记者从博罗县有关部门了解到的情况,该砖厂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但作为该县下一步整治的重点对象,该砖厂是拟保留砖厂,现正在办理完善有关手续。镇政府也建议其亲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南方都市报 记者郭秋成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救治不及时死亡是否工伤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