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员伪造投保人刘先生的医院诊断报告,欺骗刘先生购买终身重大疾病险,导致刘先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能得到赔付。刘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合同;返还已交纳保费59500元,并赔偿已交纳保费的利息损失3000余元。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先生起诉称,2010年3月,他向保险公司投保基本保险金额为一百万元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险费59500元,交费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2010年1月6日零时起至终身。投保后,刘先生向保险公司交纳了第一期保费59500元,2010年1月22日保险公司向其出具了发票,2010年1月31日保险公司向其签发了保单。后刘先生发现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伪造了他的医院诊断证明,欺骗他投保。此种行为导致刘先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后果。
刘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欺诈的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违背了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原则,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撤销保险合同,返还已缴纳保费,并赔偿已交纳保费的利息损失。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