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一起聋哑人宣告死亡保险理赔案,经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被保险人即被宣告死亡人徐某的父母22万元。至此,这起历时7年多的保险理赔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被投保人徐某,是先天性聋哑人,其家庭经济困难,是低保户,父母年过六旬。1997年10月至2003年2月间,其父母及其本人先后向某人寿保险公司以其为被保险人购买了7份保险合同。2003年7月5日,徐某离家出走,2008年7月18日,经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徐某失踪后,其父母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均遭到拒绝;徐某被宣告死亡后,其父母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宣告死亡”不属于“意外死亡”之由,屡屡拒赔,并于2010年7月27日,出具了书面的《拒赔通知书》。无奈之下,徐某父母求助于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在律师的帮助下诉之法院,经过艰难的诉讼,一审终于赢了官司。因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张旭峰 李红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