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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的理赔原则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8/22 12:21:04  点击:5083

  我们平时认为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带有比较强的主观性。但意外险的理赔定义却相当明确而且严格,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 死亡时,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通常包括丧失工作能力、丧失手足或失明、因伤致死及医疗费用等给付。

  一般来说,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涵盖了以下几种:一是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二是残废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三是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

  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四是停工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那么,当投保人在意外险出险之后申请理赔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收集索赔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一般来说,证明材料应包括下面几类:

  一是事故类证明,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申请赔付需要提供这类证明。

  二是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需提交此类证明。

  三是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此外,还要注意,在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应意外事故经过的说明,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在保障期间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减少赔付金额。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等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负责赔偿的。

  只要以上申请文件都审核无误,那么,保险公司会在收齐申请文件后及时给付保险金。具体的给付时间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一般默认为法定期限为10日,若逾期给付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予逾期利息。(来源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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