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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8/27 22:53:09 点击:2881 |
编辑同志:2008年5月份,我儿子与王某在婚后投保了一份6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指定我作为受益人。2010年5月20日,我儿子因溺水身亡。保险公司如数赔偿了6万元保险金给我,但儿媳王某认为,这6万元保险金应是我儿子的遗产;我认为自己作为我儿子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这6万元应由我所有。王某准备将我告上法院,要求将6万元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请问:王某的说法合法吗?德城区 读者 读者同志: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依法支付给受益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对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下列情形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的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本案中,由于你儿子指定你作为其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故这6万元保险金只能归你所有,而不能作为你儿子的遗产处理。总之,你儿媳的王某的说法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 张长青(本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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