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资讯
保险资讯
法律新闻
本站动态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6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9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4
 
本站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本站动态
新《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0月1日施行 公务员醉驾开除判刑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9/2 21:20:32  点击:4258

  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飙车将被罚款两千元甚至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宣布,经修订后的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解读,因醉驾要追究刑责,这意味着公务员醉驾将会被开除公职,党员还会开除党籍。

  开车竞逐罚两千吊销驾照

  《条例》中,对非法赛车、飙车、酒驾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都明确规定从严处罚。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道路非法赛车、飙车行为,已成为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对其的罚则属于全新增设: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醉驾不得入伍及当公务员

  《条例》对酒驾行为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根据今年5月1日最新修订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已因酒驾被罚又再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行为都应当按“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因醉驾要追究刑责,醉驾行为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是公务员的会被开除公职,而有醉驾行为的,(因有被追究刑责记录)按照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不得入伍、不得担任律师、警察等。

  其他几大要点

  1 轻微事故不撤离可罚1000元

  《条例》第四十三条专门针对轻微事故的现场处理作出了规定。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形态简单,但事故双方当事人为了分清责任争论不愿主动离开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勘查现场,容易造成道路大塞车、交通瘫痪或者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条例》新增规定: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立即撤离现场,如当事人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有关规定,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迅速将车辆驶离主干道,可停靠于右侧应急停车带内。

  2 在未批准车位停车不直接开罚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分别对城市道路停泊车位的划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停车人在未经批准划定的泊车位或站点停车,应首先由交警进行劝离,不听劝阻时再进行实质处罚。而对于擅自划定停车位的个人和单位,则可以分别处五千元和两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3 机动车无责撞人最多赔10%

  《条例》规定,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一方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将原规定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更改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4 校车等八类车强制安装GPS

  《条例》规定,八类车辆必须强制安装GPS,但并未囊括所有在广东境内从事公路营运的车辆。八类车分别为: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如果未安装或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GPS信息资料的,将处五百元罚款。

  至于为何没有将“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列入强制安装GPS的范畴,交管局有关人解释,是因为考虑到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而且“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在实践中较难界定,因此未作相应修改。

  5 货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虽然规定了按车速划分车道的原则,但实践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按车速选道行驶的自觉性较差,交警部门对此交通违法行为也存在查处难的问题。新《条例》第二十七条增加相应条款:“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新《条例》新增及更改规定节选

  ◎关于对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颜色由“黄黑”修改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即“红白”,粘贴位置为货车及挂车的后部、侧面。

  ◎校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标识,车身后部喷涂最高行驶限速标识。

  ◎只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如果现场可以纠正的不再扣留。

  ◎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在合理间距提前设置测速警告标志。(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子眼前方500米-1公里处);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予以收缴,扣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车,处五千元罚款。

  ◎对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接受处理后予以归还。

  交管局负责人解读醉驾行为后果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

  ●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

  ●不得入伍;

  ●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

  ●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面临经济惩罚;

  ●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

  ●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被外国使领馆拒签。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李百芳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热烈祝贺广东保险律师网开通!
下一篇: 保监会: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下半年对非法保险产品专项清理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