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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9/9 0:56:20 点击:2730 |
福州新闻网讯 毛先生在工作中从高处摔下昏迷,被工友送进医院。他康复后,发现医院在病历上填错自己的名字。 毛先生要求医院改回来,遭拒后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少见的更名案。 2008年1月,毛先生在仓山区一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摔下,昏迷不醒。工友们将他送到仓山某医院的神经外科住院。工友为毛先生填写病历时,误将其姓名填为孙某。 一个月后,毛先生康复出院,发现病历上姓名一栏填错了。他向这家医院以书面方式提出将其姓名改回来,并声明,他保证更名后一切法律后果由自己负责,与医院无关。 毛先生的请求被医院拒绝了。该医院神经外科的主管护士长、主管医师只证明“有此患者在我科治疗,其更改姓名所导致的所有法律后果由患者及其代理人负责,与我院经治医护人员无关”。院方认为患者更改姓名没有依据,不肯给他更改姓名。 毛先生只好将医院告上法庭,提出要求更名,并要求确认患者孙某和毛某华是同一人。他说,由于弄错姓名,影响到他能否获得工伤损害赔偿。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毛先生因伤被人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与医院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其提供的身份证、户口证明及医院关于患者姓名变更的声明书、神经外科医师的证明,可以证实他是由其同事以患者孙某的名字办理住院手续。病历中的“孙某”和现实中的毛某华是同一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医院基于附随义务必须更改患者毛先生的错误姓名。同时,医院应为其复印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刘萍 金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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