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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9/9 1:00:43 点击:2770 |
月工资五千,却按一千七享受工伤待遇,娄底矿工起诉单位却被驳回。此事经报道后,几十名读者致电本报询问工伤保险事宜。宁乡职工谭军也因工伤保险待遇不到位,不服裁决,将所在公司告上法庭,他同样担心起诉被驳回,“一旦驳回,我不仅拿不到补偿,连医药费都得自己掏钱。” ■记者虢灿 上班断指,补助金迟迟不给 来自宁乡县玉潭镇的谭军,在位于宁乡一公司工作几年,单位为他买了工伤保险。 今年1月27日,谭军在上班时因他人操作机器失误,造成左手中指断掉一截,被宁乡县劳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8月8日,宁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以月工资1886.9元为计算依据,裁定用人单位向谭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万多元。裁决结果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仲裁委不予处理。 “我找单位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他们要我去找工伤保险基金,我找到工伤保险局,他们却说需要单位提出申请。可我正在跟单位打官司,他们会给我去申请吗?”谭军说。 谭军认为他有工资记录证明工资为2013元,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迟迟难到位,他不服仲裁裁定,于8月22日向宁乡县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应根据应发工资定 谭军的代理人、湖南河清律师事务所朱晓南律师介绍,现在我省对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被缩水的情况,并没有相应条文明确规定,但是部分省市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过程中,制定了地方性规定弥补了空白,如北京、湖北、河南等地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损失需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是根据职工工资缴纳的,这个工资应该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朱晓南说,“应发工资包括了扣掉的保险费用、水电费、餐费等,比实发工资可能相差数百甚至上千元。” 拿不到补助金怎么办?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介绍,受工伤劳动者的一次性伤残和工伤医疗补助金需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劳动者拿不到这笔钱有两种应对方法。 一是用人单位不积极申请,或因材料不全等原因被推迟。被推迟或无法支付的责任需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可向劳保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损失。如果无法支付,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二是由于劳保部门的原因,造成补助金被拖延或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劳动者可向上级劳保部门投诉,如投诉无效,可提起行政诉讼。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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