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贺先生通过顺风快递邮寄货物,没想到,在邮寄途中,一批价值6万元的货物不翼而飞,找到快递公司时,只肯赔偿5000块,这可怎么办?
贺先生告诉记者,这批手机共有30件,总价值52850元,他的客户收到包裹时,原本9.5公斤重的货物,只剩下了1.8公斤,而且包裹明显有拆封过的痕迹,所以客户当时就拒收了货物,要求快递员当面打开包裹检验。结果发现27部手机不翼而飞。得知这一情况,贺先生赶紧联系了运送货物的顺丰快递。
您说说,换成您是贺先生,您干吗?可想而知,贺先生不愿接受顺风快递的赔偿,9月11号,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他来到顺丰公司总部,想要弄明白这5000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贺先生,这批货物的运费是122块,按照公司的规定,赔偿额不能超过运费的7倍,也就是854块钱,考虑到贺先生是大客户,照顾贺先生的情绪,才提出5000元的赔偿。这位工作人员还说,他们这个规定,可不是什么霸王条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调查发现,在快递行业中,丢了东西不原价赔偿,而只是按照运费或重量赔偿,这是不少快递公司铁定的“行规”。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邮政企业对未报价的给据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最高赔偿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那么按照这个规定来说,岂不是说快递公司丢了东西,只能消费者自己承担损失?真的存在如此不合理的法律法规么?法律人士表示,这一说辞纯粹是快递公司在推脱责任,因为这些快递公司根本不属于《邮政法》中所说的“邮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