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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事故多 农民工伤不起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9/26 0:09:57  点击:3011

  甘肃新闻网兰州9月25日电 据兰州晚报报道:连日来,许多农民工向本报新闻热线8403333反映,他们在建筑工地施工时不慎摔伤,造成意外事故纠纷频繁发生。记者调查得知,在建筑行业中,雇佣方和工人都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不签订合同、未购买保险的情况普遍存在。然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律师提醒:若用人单位逃避自己的责任,劳动者最好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建筑工地事故多

  9月20日,西站一建筑工地抹灰工李女士说,她的丈夫在这家建筑工地干的是水泥工,前一段时间,丈夫在高空作业时不慎摔下,造成腰部以下粉碎性骨折,对此施工方竟然不闻不问。

  9月22日,农民工窦某向本报反映,他也是外地来兰打工人员,5月26日,在西固一建筑工地正在做木工活时,不慎从11楼架子上摔到9楼,老板虽然掏了一些治疗费,但怕再增加费用,便将他安排到工地疗伤,至于后期治疗和赔偿问题,老板再没有过问过。

  9月23日,农民工张某说,他在城关区一家建筑工地打工,结果在工作时受工伤,至今还在医院治疗。让他气愤的是,老板对此置之不理,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民工很少签合同

  采访中,记者在西固区玉门街一家建筑工地询问来自陇南徽县的打工人员张学文有没有与雇佣方签合同?他说,如今大多数农民工的思想中根本就没有签订合同这一概念,他们都是老乡介绍而来,只要工钱给的高,多干活多挣钱就行了,至于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后怎么办,没有仔细考虑过。

  另一名农民工说,进城务工人员大部分没有多少知识,哪知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在采访中,曾在西站和西固某建筑工地摔下的两位农民工说,老板都是熟人,根本没想到要签订劳工合同。可意外发生后,老板随意给他们治疗后就算完事了,想打官司又没签订劳动合同谈何容易。面对高价医疗费,他们也只能选择返乡看病。

  不签劳动合同请举报

  记者发现,由于众多打工者不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本就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很难凭借有效法律证据向老板索赔。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者,雇工人员应向兰州劳动部门投诉,他们将会调查。举报电话:8180843

  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从金认为,从目前农民工维权案例中来看,不签订合同,未购买保险的情况普遍存在于当前的劳动市场。雇佣方和工人都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但从法律角度来说,雇佣方应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保障;工人也应主动与雇佣方签订书面雇佣协议,以便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潘律师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的事实,对于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用人单位需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赔偿。若用人单位逃避自己的责任,劳动者最好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晚报 记者 孙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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