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公斤的货丢失了20公斤
今年9月29日,腾先生在萧山的德邦物流发货点向温州邮寄了价值2万多元的7大箱灯具,称重后共100多公斤。“发货前,德邦的工作人员不小心把一箱的外包装盒给弄破了,于是工作人员就提出换个箱子,但因物流公司提供的包装箱比较小,所以就把原本一箱内的货物分成了两箱,但快递单上的数量却未改。”腾先生说,这次想到用快递发货,主要是货物的分量太重了,汽车运输不方便,所以只好将货物通过快递邮寄。而虽然货物的价值比较高,但以前一直是通过德邦收发货,还是比较让人放心。所以加保时,腾先生并未按货物本身的金额进行保险,只是以3000元作为货物的保价。
10月1日,货物送到后,腾先生经德邦通知,于10月3日去物流收发点提货。但在货物称重时,他发现寄过来的货物少了一箱,只剩下7箱,而等全部的货物称重后,只有80多公斤,少了足足20公斤,刚好为一箱的重量。于是,腾先生当场就向德邦的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但对方负责人却表示,需要给予一段时间,让公司派人进行寻找。
腾先生说:“那之后我曾多次联系过德邦物流,但每次接线员均表示,还未找到需要再等一段时间。而且每次联系德邦物流,接线员均未给过一个具体的时间。因为公司等着这批灯具装修,所以万般无奈下,我便提出如果找不到货,那就给予赔偿。但对方却表示按货物总价3000元经公司规定的比例换算后,给予我400元作为补偿。但丢失的那批货物价值5000元。对此,我要求德邦物流赔偿3000元。”
如全额加保,丢失后应全额赔偿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萧山的德邦物流公司。
该处负责人殷先生解释,“在公司的快递单上有明确的运输条款规定,在货物丢失的情况下,如货物为全部丢失,那么按货物保价声明的价值进行赔偿,如部分货物丢失,则按声明价值和丢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殷先生说:“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快递员在接收货物时,都会要求托运人按货物实际的价值进行加保,但有的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价值非常高,即使保价只有千分之四,但可能也会产生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保价费,对此,很多托运人都会把货物以很低的价格进行加保,但当货物出现丢失的情况后,又要求公司按货物实际的价值给予赔偿。对于殷先生的情况,目前经公司的工作人员核算后,只能给予他400元的赔偿费,如他不满意,我可以向领导反映,看是否能为他申请更多的赔偿,至于殷先生提出的3000元赔偿要求,公司无法接受。”
对此,腾先生表示拒绝。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