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李文兰)包工头阿虎(化名)给工人小郭投了团体人身意外险,小郭受伤后,保险公司的8万元理赔金却进了阿虎的腰包,小郭状告阿虎要求拿回理赔金。近日,集美区法院认为阿虎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8万元。
去年8月份,小郭在工地上突然从脚手架上踩空掉下来,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包工头阿虎跟他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阿虎赔偿小郭7万元,不久小郭拿到了这笔赔偿款。在小郭看来,除了这7万元,应该还能从保险公司拿到一定数额的理赔金,因为阿虎之前替他投了团体人身意外险,受益人就是他。
小郭说,出院后等了几个月,不见保险公司有动静。他到保险公司一打听才知道,已经有一笔8万元的理赔金汇到他的银行卡上了。他很奇怪,自己根本没有办银行卡啊。再一查,银行卡上确实到过一笔8万元的钱款,但很快就被转走了,这笔钱转到了阿虎女朋友的银行卡上。
小郭事后才了解到,他摔伤住院时,因为厦门没有亲友,就把身份证交给阿虎去办入院手续,后来身份证就一直放在阿虎手上,阿虎就拿着身份证,悄悄以小郭的名义办了银行卡,然后让保险公司将理赔金汇到这张银行卡上,之后再把钱款转走。
小郭向阿虎讨要这笔钱款不成,就告上法院,阿虎没有出庭应诉。
在法庭上,小郭说,虽然阿虎已经给了他7万元赔偿款,但是保险理赔的8万元也应属于他,因为他是受益人。法官查明,小郭确实是保险理赔款的受益人,受伤后,并没有与阿虎另行约定保险理赔款的归属。因此,法官认定,保险理赔款依法应归属于小郭,阿虎构成不当得利,应及时返还。
法官提醒说,外出打工应当注意保管好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不要随便拿给别人,即使情况特殊需要暂时出借,也应当尽快收回,不要让证件在他人手上停留太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