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晓红 张尊敬)19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快递物品丢失引发的索赔案。原告郭凯因交寄物品时粗心未办理保价,结果索赔一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仅获千元赔偿。
2010年12月,郭凯自睢宁向苏州快递一批兽药、器械,由黑土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拉货。双方当时没有清点物品的种类、数量,郭某也没有办理保价。双方仅确认物品为23件。隔日,郭凯在运输目的地接收货物时发现少了3件。郭凯称自己当时对物品进行了清点、核对,发现少了这批总价值一万余元中最贵的价值八千余元的药品及价值四千余元的贵重衣物。但其当时仅在收货单上注明缺失3件物品,没有注明缺失物品的明细。此后,郭凯多次通过电话与黑土快递公司联系,告知缺失物品情况及价值,并提出一万余元索赔。黑土公司虽然承认将郭凯托运的3件货物丢失,但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郭凯在办理托运手续时没有办理保价,仅同意按照运费的3倍标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凯托运并丢失的货物种类为兽用药品、器械,在无法确认丢失货物具体的明细及价值的情况下,本着公平原则,应推定每件货物是等值的,郭凯主张的价值四千余元的衣物,因为其没有证据证明将上述衣物交付黑土公司承运,故驳回其要求黑土公司赔偿衣物损失的请求。综上,法院判令黑土快递公司赔偿给告郭凯物品损失一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