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5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3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9
 
人寿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人寿保险
为继承养父身后财产 养子一纸诉状告保险公司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0/29 23:21:11  点击:3018

  一名台胞在来到大陆期间,认了一名养子,并且在民政部门办了收养登记。后来在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买了一份终身寿险,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这名台胞去世后,其养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但遭到拒绝。于是其养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10月中旬,迎江区法院给出了结果。

  台胞鲍先生于1924年7月出生,祖籍安徽桐城人,生前系台湾桃园县居民。2001年8月鲍先生在来访大陆期间,收鲍某为其养子,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

  2007年6月,鲍先生开始定居枞阳。同年7月,鲍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一次性给付了保险费10万元,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2010年12月24日,鲍先生病故。2011年4月14日鲍某就鲍先生的遗产以养子的身份向枞阳县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公证结论为:被继承人鲍先生的遗产应由其养子鲍某继承。后鲍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认为鲍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是鲍先生唯一合法继承人,故拒绝给付保险金。

  无奈之下,其养子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迎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鲍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约定身故保险金为法定,鲍某作为鲍先生之养子享有法定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及利息计109995.37元。依据相关资料,可以认定鲍先生定居大陆前为单身,保险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鲍先生还有其他法定受益人存在,故其辩称理由不予采信。

  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给付鲍某保险金109995.37元。现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事主拟起诉保险公司“霸王条款”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