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3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9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8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8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1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4
 
工伤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处长被杀是工伤? 单位不服认定告劳动局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0/30 0:00:17  点击:2538

 业务处长被他人骗出绑架杀害,劳动行政部门未就劳动关系争议作出处理,而直接将其认定为工伤,处长所在公司于是将认定部门告上法庭。4月4日,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工伤认定剥夺了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基础依据缺乏足够的合法性为由撤销了该工伤认定。

云南省昆明某文化公司的业务处长曾某被人以买公司销售的墓地为由,骗出公司绑架并被杀害。经家属申请,晋宁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将曾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工伤,而曾某所在的公司对该认定不服,以自己与受害人是劳务居间非劳动关系为由,将工伤认定机关晋宁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

晋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晋宁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未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的情况下,未就双方劳动关系争议作出任何书面结论,就认定曾某的死亡属工伤,剥夺了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因此对当事人可能造成不公,违背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原则。基于以上理由,法院判决撤销了晋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中国法院网)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女子找工作自签“生死状” 出工伤单位仍被判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