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保低赔”将被杜绝 “代位追偿”维护车主利益 霸王条款将被删除
按照20万元的车价保险,车辆全损时只赔偿10万元,谁都知道这不公平,可是的确有一些保险公司在这么操作。新车购买车价20万元,保险时按照21.7万元保险,这谁都觉得奇怪,可是真有的车主就稀里糊涂地被这样收取保费。上月下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车险条款进行修订。新示范条款去除了众多的霸王条款,让车险更加“保险”。
“高保低赔”冤枉钱
将不再花
各家商业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机动车保险条款》,内容大同小异。许多车主保险之后,把保单往车里一仍,就不管了。其实,看看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对车主今后出险理赔会有很大的帮助。车险业务员小邹说,保险公司都有对客户的告知规定。事实上,大部分业务员都没有做到,让客户自己看条款去。偏偏车主基本都不看条款,以至于许多车主不知道商业险是怎么计算的。出现了“高保低赔”的情形,车主或许还不自知。
比如一辆20万元的汽车,2006年购置,那么,如果保费是按照20万元计算,车辆实际价值可能就只有一半。比如某保险公司的车辆月折旧率是0.9%。那么,5年下来,折旧率就达到54%。如果车辆全损,则保险公司最多给车主赔付的金额也只有92000元。示范条款第十三条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那么,车主就不会被保险公司多收保费了。而这个保费的节省部分有时可以达到50%甚至更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不再为购置税
交保险费
现行的保险条款中,一些保险公司在计算保费时还把购置税计算在车价之内。而按照现行的购置税费率,把购置税计算在内,车主在投保商业险的时候,将多支付8.5%的保费。如果车价高,这部分的费用将达到上千元甚至更多。
中保协的示范条款中,保险金额按机动车实际价值确定,“新车购置价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新车购置价明确规定没有包含购置税,意味着不必为购置税买保险。
“代位追偿”
使车主更加保险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又不愿意赔偿,怎么办?之前,车主只有起诉法院解决。而且,即使法院判决下来,能否成功执行还是未知数。这样,受损失车主几乎只有认倒霉的分。
条款也许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该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车主杨先生说,新规定如果出台,将使驾驶人上路更加放心。去年,他曾经被一辆只有保了交强险的车辆碰撞,怎么看都是对方全责。可是,对方又表示无力赔偿,闹得他最终自己埋单。
霸王条款
多处被删除
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对车主的保障进一步加强。
比如:示范条款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主险保障范围,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但诸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十个附加险得到了保留。
同时“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